·关于洛阳中经硕丰矿业有限公司氢氧化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中经硕丰矿业有限公司氢氧化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4]017号
关于洛阳 (略) 氢氧化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 (略) 氢氧化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 (略) (略) 新安县北冶镇核桃员村一组8号,本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仓库,利用厂区内闲置空地建设一座生产车间,主要采用“生石灰—入料—破碎—消化—选粉—出料—产品氢氧化钙”工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环锤破、磨粉机、石灰消化器、选粉机、料仓等。项目生产规模达年产*吨氢氧化钙,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关于对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新环〔2023〕28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 (略) 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项目原料生石灰装卸、入料位于密闭原料库,原料库设置集中废气收集管,入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11)。生石灰皮带输送转运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中转仓废气、破碎、磨粉废气设置密闭集气管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2)。项目成品仓、渣仓每个料仓均设置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出料废气设置环形集气装置,出料粉尘引入成品仓顶部设置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项目消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旋风除尘预处理,选粉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一起进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项目消化、选粉、成品仓、渣仓、出料废气共用1根30m高的排气简排放(DA01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石灰制品生产:颗粒物20mg/m3),同时满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涉颗粒物排放工序排放限值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要求。采用密闭原料库、密闭生产车间,物料密闭输送等措施,厂房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颗粒物排放限值5.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3、项目消化用水蒸发或进入物料,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验仪器清洗废水、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经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不外排。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5587t/a,污染物排放量从洛阳 (略) 2023年3月完成的工业炉窑废气提标治理项目中进行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石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略) 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4]017号
关于洛阳 (略) 氢氧化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 (略) 氢氧化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 (略) (略) 新安县北冶镇核桃员村一组8号,本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仓库,利用厂区内闲置空地建设一座生产车间,主要采用“生石灰—入料—破碎—消化—选粉—出料—产品氢氧化钙”工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环锤破、磨粉机、石灰消化器、选粉机、料仓等。项目生产规模达年产*吨氢氧化钙,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关于对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新环〔2023〕28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 (略) 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项目原料生石灰装卸、入料位于密闭原料库,原料库设置集中废气收集管,入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11)。生石灰皮带输送转运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中转仓废气、破碎、磨粉废气设置密闭集气管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2)。项目成品仓、渣仓每个料仓均设置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出料废气设置环形集气装置,出料粉尘引入成品仓顶部设置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项目消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旋风除尘预处理,选粉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一起进入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项目消化、选粉、成品仓、渣仓、出料废气共用1根30m高的排气简排放(DA01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石灰制品生产:颗粒物20mg/m3),同时满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涉颗粒物排放工序排放限值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要求。采用密闭原料库、密闭生产车间,物料密闭输送等措施,厂房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颗粒物排放限值5.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3、项目消化用水蒸发或进入物料,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验仪器清洗废水、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经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不外排。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5587t/a,污染物排放量从洛阳 (略) 2023年3月完成的工业炉窑废气提标治理项目中进行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石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略) 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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