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高鑫元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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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高鑫元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高鑫元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 (略) (惠环段)207号锦好智慧医疗产业园(厂房二)第7层

环评机构:

广 (略)

项目概况:

扩建项目总投资*元,拟在原址申请扩建,占地面积3145平方米,建筑面积3145平方米,主要从事开关电源变压器和电感的生产,年产开关电源变压器*只、电感*只。项目所需员工人数为5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浸漆、烘烤、外观检查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烫锡、去漆皮工序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锡渣、喷淋沉渣、废包装材料、废铜线、废胶带、不合格品、废标签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废抹布及手套、废原料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喷淋废水、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类型为原辅料泄漏、废气事故排放等,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将项目的风险水平降到较低的水平,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采取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高鑫元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 (略) (惠环段)207号锦好智慧医疗产业园(厂房二)第7层

环评机构:

广 (略)

项目概况:

扩建项目总投资*元,拟在原址申请扩建,占地面积3145平方米,建筑面积3145平方米,主要从事开关电源变压器和电感的生产,年产开关电源变压器*只、电感*只。项目所需员工人数为5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浸漆、烘烤、外观检查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烫锡、去漆皮工序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锡渣、喷淋沉渣、废包装材料、废铜线、废胶带、不合格品、废标签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废抹布及手套、废原料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喷淋废水、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类型为原辅料泄漏、废气事故排放等,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将项目的风险水平降到较低的水平,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采取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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