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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9日拟作出的泸县渝泰利源水稳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9日拟作出的泸县渝泰利源水稳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泸县渝泰利源水稳站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泸县渝泰利源水稳站技改项目 | (略) 泸县太伏镇神仙桥码头仓储厂房 | 泸县渝泰利源 (略) | 四川中 (略) | 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约8463平方米,在原有炉渣加工生产线旁进行扩建,通过购置水泥罐、水稳料搅拌机等设备建设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生产线。水稳料以原有项目产品炉渣为主料,并购置水泥、砂石等辅料进行加工,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将形成年产10万吨炉渣(用于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加工)、2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的生产能力。 | (1)废水:项目不设置食宿。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转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路面全硬化,道路及时洒水降尘。水泥筒仓废气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炼钢炉渣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搅拌粉尘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分别收集后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间内卸料、给料点及边界等易产尘点进行喷淋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主要通道两侧安装喷淋装置;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3)固废:废油桶、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沉淀池沉砂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生产区、仓储区、化粪池、沉淀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环境风险: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泸县渝泰利源水稳站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泸县渝泰利源水稳站技改项目 | (略) 泸县太伏镇神仙桥码头仓储厂房 | 泸县渝泰利源 (略) | 四川中 (略) | 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约8463平方米,在原有炉渣加工生产线旁进行扩建,通过购置水泥罐、水稳料搅拌机等设备建设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生产线。水稳料以原有项目产品炉渣为主料,并购置水泥、砂石等辅料进行加工,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将形成年产10万吨炉渣(用于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加工)、2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的生产能力。 | (1)废水:项目不设置食宿。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转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路面全硬化,道路及时洒水降尘。水泥筒仓废气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炼钢炉渣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搅拌粉尘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分别收集后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间内卸料、给料点及边界等易产尘点进行喷淋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主要通道两侧安装喷淋装置;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3)固废:废油桶、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沉淀池沉砂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生产区、仓储区、化粪池、沉淀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环境风险: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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