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9日拟作出的泸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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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9日拟作出的泸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9日我局拟对泸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泸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 泸县嘉明镇、喻寺镇、天兴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太伏镇、
牛滩镇、潮河镇
(略) 管理服务中心 自贡 (略) 中心拟对泸县潮河镇等9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其中:潮河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处理工艺由PASG升级为“MBBR”工艺,处理规模不变;牛滩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处理工艺由膜生物反应技术升级为“A2/O+MBBR+MBR”工艺,处理规模不变;嘉明镇、喻寺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处理工艺由膜生物反应技术升级为“A2/O+MBBR+MBR”工艺;天兴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太伏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由“生物流化床+复合滤池”升级为“A2/O+MBBR”工艺。改造完成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潮河镇600m3/d,牛滩镇1000m3/d,嘉明镇1800m3/d(新增600m3/d),喻寺镇1400m3/d(新增400m3/d),天兴镇600m3/d(新增200m3/d),兆雅镇1900m3/d(新增400m3/d),云锦镇1800m3/d(新增800m3/d),立石镇1500m3/d(新
增500m3/d),太伏镇1600m3/d(新增600m3/d)。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水:潮河镇、天兴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余7个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反冲洗废水、储泥池上清液、污泥脱水废水均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内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各构筑物均设置盖板,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相关池体设施以及污泥脱水、储存等环节的废气处理,对污泥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合理 (略) 线,减轻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固废:在线监测仪废液、废试剂瓶、废样品、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紫外线灯管规范存储,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污泥经浓缩+机械脱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MBR膜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格栅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各单元水池构筑物、污泥池、组合设备间、污水管道、危险废物贮存点、固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环境风险: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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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9日我局拟对泸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泸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 泸县嘉明镇、喻寺镇、天兴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太伏镇、
牛滩镇、潮河镇
(略) 管理服务中心 自贡 (略) 中心拟对泸县潮河镇等9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其中:潮河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处理工艺由PASG升级为“MBBR”工艺,处理规模不变;牛滩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处理工艺由膜生物反应技术升级为“A2/O+MBBR+MBR”工艺,处理规模不变;嘉明镇、喻寺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处理工艺由膜生物反应技术升级为“A2/O+MBBR+MBR”工艺;天兴镇、兆雅镇、云锦镇、立石镇、太伏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由“生物流化床+复合滤池”升级为“A2/O+MBBR”工艺。改造完成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潮河镇600m3/d,牛滩镇1000m3/d,嘉明镇1800m3/d(新增600m3/d),喻寺镇1400m3/d(新增400m3/d),天兴镇600m3/d(新增200m3/d),兆雅镇1900m3/d(新增400m3/d),云锦镇1800m3/d(新增800m3/d),立石镇1500m3/d(新
增500m3/d),太伏镇1600m3/d(新增600m3/d)。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水:潮河镇、天兴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余7个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反冲洗废水、储泥池上清液、污泥脱水废水均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内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各构筑物均设置盖板,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相关池体设施以及污泥脱水、储存等环节的废气处理,对污泥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合理 (略) 线,减轻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固废:在线监测仪废液、废试剂瓶、废样品、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紫外线灯管规范存储,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污泥经浓缩+机械脱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MBR膜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格栅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各单元水池构筑物、污泥池、组合设备间、污水管道、危险废物贮存点、固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环境风险: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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