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9日拟作出的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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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9日拟作出的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9日我局拟对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 (略) 泸县石桥镇永定村 泸县瑞柯 (略) 四川尚阳 (略) 项目租用 (略) 原有用地红线范围工业用地,拟购置全自动成套模具、破碎设备、磨粉烘干设备、养护设备等,新建2条轻质条板生产线和1条免烧砖生产线,并配设混合粉料加工区、料仓等。项主要利用一般工业固废与水泥等原料混合搅拌、浇筑加工生产轻质条板和免烧砖,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轻质砼隔墙板*张/年,再生轻质砼标砖*块/年,再生轻质砼透水砖*块/年和再生轻质砼空心砌块*块/年。 (1)废水:污泥和水基岩屑及其渗滤液一并进入烘干炉烘干;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业炉窑废气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经槽车转运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 (略) 及堆场全硬化;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车间顶部、装卸料、进料、堆场等区域安装喷淋降尘装置;搅拌粉尘经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制砂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水泥筒仓粉尘、再生粉料(干污泥)筒仓粉尘负压收集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合粉料筒仓粉尘负压收集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及水基岩屑烘干炉窑废气经旋风除尘+水喷淋+生物过滤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池密闭加盖,废气负压收集经生物过滤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项目部分原料为一般工业固废,严禁参杂危险废物,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须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手套、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试块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严禁外售或采用其他途径处置;沉渣和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金属料和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污泥渗滤液收集池、污泥池、水基岩屑收集池、废气处理设施循环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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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9日我局拟对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 (略) 泸县石桥镇永定村 泸县瑞柯 (略) 四川尚阳 (略) 项目租用 (略) 原有用地红线范围工业用地,拟购置全自动成套模具、破碎设备、磨粉烘干设备、养护设备等,新建2条轻质条板生产线和1条免烧砖生产线,并配设混合粉料加工区、料仓等。项主要利用一般工业固废与水泥等原料混合搅拌、浇筑加工生产轻质条板和免烧砖,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轻质砼隔墙板*张/年,再生轻质砼标砖*块/年,再生轻质砼透水砖*块/年和再生轻质砼空心砌块*块/年。 (1)废水:污泥和水基岩屑及其渗滤液一并进入烘干炉烘干;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业炉窑废气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经槽车转运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 (略) 及堆场全硬化;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车间顶部、装卸料、进料、堆场等区域安装喷淋降尘装置;搅拌粉尘经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制砂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水泥筒仓粉尘、再生粉料(干污泥)筒仓粉尘负压收集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合粉料筒仓粉尘负压收集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及水基岩屑烘干炉窑废气经旋风除尘+水喷淋+生物过滤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池密闭加盖,废气负压收集经生物过滤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项目部分原料为一般工业固废,严禁参杂危险废物,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须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手套、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试块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严禁外售或采用其他途径处置;沉渣和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金属料和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污泥渗滤液收集池、污泥池、水基岩屑收集池、废气处理设施循环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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