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巢湖市荣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块洗衣机配套配重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巢湖市荣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块洗衣机配套配重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审批意见之前,对拟批准项目进行公示。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5月29日
项目名称 | 年产*块洗衣机配套配重块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 |
环评机构 | 安徽碧清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72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块洗衣机配套配重块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 (略) (略) 。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 (略) (略) 接管巢湖城北污水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汤河。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密闭收集的物料混合搅拌粉尘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散装物料在密闭厂房内堆存,装卸粉尘通过水喷淋系统洒水降尘;配料料仓加设侧、顶四面围挡,仅留上料一侧设置喷淋水幕阻隔上料粉尘逸散;喷油房油雾通过集气罩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烟道至楼顶排放;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减振、消声措施等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持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定期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审批意见之前,对拟批准项目进行公示。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5月29日
项目名称 | 年产*块洗衣机配套配重块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 |
环评机构 | 安徽碧清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72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块洗衣机配套配重块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 (略) (略) 。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 (略) (略) 接管巢湖城北污水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汤河。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密闭收集的物料混合搅拌粉尘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散装物料在密闭厂房内堆存,装卸粉尘通过水喷淋系统洒水降尘;配料料仓加设侧、顶四面围挡,仅留上料一侧设置喷淋水幕阻隔上料粉尘逸散;喷油房油雾通过集气罩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烟道至楼顶排放;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减振、消声措施等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持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定期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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