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2024年5月29日拟对一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2024年5月29日拟对一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石油配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至 2024年6月4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 传真:0917-*
通讯地址: (略) 陈仓区陈仓大道啤酒厂南门陈仓环境分局开发股
邮编:*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
1 | (略) (略) 石油配件处理项目 | (略) 陈仓区县功镇葫芦沟村( (略) (略) 院内) | (略) (略) | 该项 (略) (略) 已建成的厂房,购置行车、风机、打砂、喷涂等设备,建设原料库、产品库、打砂房、喷涂房及污染治理设施,形成年表面处理石油机械配件工件3000吨能力。 |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打砂粉尘、喷涂、烘干废气。项目打砂工序在密闭的打砂房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9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工序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喷涂烘干工序在密闭喷涂房进行,所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二*苯经负压收集+干式纸盒+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A级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喷涂烘干所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废水:本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按就近、分散、便捷、自流的原则排入厂区周边沟渠。项目运营期水性漆稀释需要自来水,在烘干工艺中全部蒸发耗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不外排;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固废: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纸盒、废漆渣及漆雾颗粒无收尘灰、废漆桶、废机油、废催化剂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钢砂、收尘灰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用桶装分类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为工业涂装项目,因此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A级企业指标要求建设,落实本环评中工业涂装A级绩效指标要求分析一览表中提出的建设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 |
(略) 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2024年5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石油配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至 2024年6月4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 传真:0917-*
通讯地址: (略) 陈仓区陈仓大道啤酒厂南门陈仓环境分局开发股
邮编:*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
1 | (略) (略) 石油配件处理项目 | (略) 陈仓区县功镇葫芦沟村( (略) (略) 院内) | (略) (略) | 该项 (略) (略) 已建成的厂房,购置行车、风机、打砂、喷涂等设备,建设原料库、产品库、打砂房、喷涂房及污染治理设施,形成年表面处理石油机械配件工件3000吨能力。 |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打砂粉尘、喷涂、烘干废气。项目打砂工序在密闭的打砂房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9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工序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喷涂烘干工序在密闭喷涂房进行,所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二*苯经负压收集+干式纸盒+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A级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喷涂烘干所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废水:本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按就近、分散、便捷、自流的原则排入厂区周边沟渠。项目运营期水性漆稀释需要自来水,在烘干工艺中全部蒸发耗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不外排;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固废: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纸盒、废漆渣及漆雾颗粒无收尘灰、废漆桶、废机油、废催化剂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钢砂、收尘灰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用桶装分类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为工业涂装项目,因此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A级企业指标要求建设,落实本环评中工业涂装A级绩效指标要求分析一览表中提出的建设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 |
(略) 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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