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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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荷府文〔2024〕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荷源乡陈家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

1、黎川县小沅养殖专业合作社厂房改造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厂房维修改造760平方米;内地面拆除重做400平方米;原彩钢夹芯板墙体拆除更换为实心砖墙体325.4平方米;拆除破旧彩钢夹芯板屋面换新834.2平方米;刷防锈漆471平方米;拆除木门5樘、金属门窗12樘;更换3台潜水泵、5樘木门、购买安装风扇8台;厚20厘米、地面硬化800平方米。

2、荷源乡陈家村炉下组水沟工程:新建水渠长260米、宽0.8米、高0.8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60.*元,其中:1、黎川县小沅养殖专业合作社厂房改造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总投资48.*元:2、荷源乡陈家村炉下组水沟工程总投资11.*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荷府文〔2024〕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荷源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荷源乡陈家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黎川县荷源乡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

1、黎川县小沅养殖专业合作社厂房改造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厂房维修改造760平方米;内地面拆除重做400平方米;原彩钢夹芯板墙体拆除更换为实心砖墙体325.4平方米;拆除破旧彩钢夹芯板屋面换新834.2平方米;刷防锈漆471平方米;拆除木门5樘、金属门窗12樘;更换3台潜水泵、5樘木门、购买安装风扇8台;厚20厘米、地面硬化800平方米。

2、荷源乡陈家村炉下组水沟工程:新建水渠长260米、宽0.8米、高0.8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60.*元,其中:1、黎川县小沅养殖专业合作社厂房改造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总投资48.*元:2、荷源乡陈家村炉下组水沟工程总投资11.*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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