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学府花园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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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学府花园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

境问题,环发[2014]66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

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

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与此相对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第六十七条,均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在

土地存在污染风险或用途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调查地 (略) (略) 东、 (略) 南、 (略) 北( (略) ,

(略) , (略) , (略) 学府花园一期), (略) 大束镇。

本次调查面积*m2。该地块为政府储备土地(2019)A14号。本地块一直为

农用地。

本次调查区域相邻及周边不存在生产型企业。本地块拟开发为居住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国发[2016]31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规定, (略) (略) 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贯

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

[2019]47号)文件要求, (略)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

各个历史时期生产布置、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场

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生产环节上可能存在的排污点、污染因子、

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确定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等,并根据《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

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有关文件指导,完成了地块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所收集资料和检测分析结果,编制了《 (略) 学府花园二

期项目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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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

境问题,环发[2014]66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

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

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与此相对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第六十七条,均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在

土地存在污染风险或用途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调查地 (略) (略) 东、 (略) 南、 (略) 北( (略) ,

(略) , (略) , (略) 学府花园一期), (略) 大束镇。

本次调查面积*m2。该地块为政府储备土地(2019)A14号。本地块一直为

农用地。

本次调查区域相邻及周边不存在生产型企业。本地块拟开发为居住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国发[2016]31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规定, (略) (略) 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贯

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

[2019]47号)文件要求, (略)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

各个历史时期生产布置、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场

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生产环节上可能存在的排污点、污染因子、

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确定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等,并根据《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

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有关文件指导,完成了地块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所收集资料和检测分析结果,编制了《 (略) 学府花园二

期项目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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