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套医疗钢制门及钢制墙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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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套医疗钢制门及钢制墙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辰 (略) :
你公司《年产 16 万套医疗钢制门及钢制墙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高新区金汤路 166 号辰 (略) 厂区内,总投资 4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5 万元。该项目因重大变动履行重新报批。重新报批后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2#车间为现有钣金车间,包含下料区(与本项目共用)、折弯区、焊接区、打磨间、组装区、检验区;3#车间设 1条 CNC 数控自动化钣金生产线,包含加工线、折弯区、焊接区、组装区等;4#联合厂房,新增 1 条前处理及喷涂生产线(前处理工艺为碱洗、脱脂、2 道水洗、无铬钝化、纯水洗、吹水、沥水等工序;喷涂采用喷粉、喷漆工艺)和 1 条覆膜生产线。2、辅助工程:办公楼、食堂及职工宿舍均依托现有工程。3、储运工程:1#车间为原材料仓库,钢制门及钢制墙板成品区位于 4#联合厂房,化学品仓库依托现有工程。 4、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工程。5、环保工程:新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2201-*-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新建 1 座5t/d 污水处理站(2 #)。正常情况下(非冬季),水洗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的水洗废水和水帘废水经厂区自建 1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帘工序,不外排;特殊情况下(冬季),预处理后多出的水洗废水经 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与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实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喷粉粉尘、固化有机废气、覆膜废气、脱水烘干炉及固
化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①调漆废气采取微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②切割烟尘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5);③依托现有封闭打磨车间,打磨粉尘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4);④喷漆及固化有机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6);⑤脱水烘干炉及固化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6);⑥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各工位设置一套)+烟气净化器处理(各工位设置一台)+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9);⑦喷粉粉尘经微负压收集+旋风+滤芯过滤+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7);⑧覆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10);⑨危废库废气经微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12)。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标准限值;脱水烘干炉及固化烘干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要求执行;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的限值。
(三)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化学品仓库、前处理及喷涂生产车间、危废库、污水处理站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以厂界设置 100 米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日
抄送:县资规局,高新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辰 (略) :
你公司《年产 16 万套医疗钢制门及钢制墙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高新区金汤路 166 号辰 (略) 厂区内,总投资 4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5 万元。该项目因重大变动履行重新报批。重新报批后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2#车间为现有钣金车间,包含下料区(与本项目共用)、折弯区、焊接区、打磨间、组装区、检验区;3#车间设 1条 CNC 数控自动化钣金生产线,包含加工线、折弯区、焊接区、组装区等;4#联合厂房,新增 1 条前处理及喷涂生产线(前处理工艺为碱洗、脱脂、2 道水洗、无铬钝化、纯水洗、吹水、沥水等工序;喷涂采用喷粉、喷漆工艺)和 1 条覆膜生产线。2、辅助工程:办公楼、食堂及职工宿舍均依托现有工程。3、储运工程:1#车间为原材料仓库,钢制门及钢制墙板成品区位于 4#联合厂房,化学品仓库依托现有工程。 4、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工程。5、环保工程:新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2201-*-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新建 1 座5t/d 污水处理站(2 #)。正常情况下(非冬季),水洗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的水洗废水和水帘废水经厂区自建 1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帘工序,不外排;特殊情况下(冬季),预处理后多出的水洗废水经 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与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实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喷粉粉尘、固化有机废气、覆膜废气、脱水烘干炉及固
化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①调漆废气采取微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②切割烟尘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5);③依托现有封闭打磨车间,打磨粉尘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4);④喷漆及固化有机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6);⑤脱水烘干炉及固化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6);⑥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各工位设置一套)+烟气净化器处理(各工位设置一台)+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9);⑦喷粉粉尘经微负压收集+旋风+滤芯过滤+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7);⑧覆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10);⑨危废库废气经微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12)。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标准限值;脱水烘干炉及固化烘干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要求执行;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的限值。
(三)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化学品仓库、前处理及喷涂生产车间、危废库、污水处理站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以厂界设置 100 米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日
抄送:县资规局,高新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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