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书新疆嘉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弃动植物油脂等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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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书新疆嘉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弃动植物油脂等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5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 (略) 废弃动植物油脂等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工业园西区内

新疆 (略)

(略) 新瑞鑫诚 (略)

建设内容:拟建生物有机肥生产线1条、水溶肥生产线1条、生物燃料生产线1条及饲料油、磷脂油加工生产线1条,新建封闭式钢结构厂房 2座,其中:有机肥、水溶肥加工车间总面积为3000m2。油脂加工车间总面积为2000m2,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动植物油脂回收生产线产生的熔炼废气及动植物油精炼恶臭、罐区产生的储罐呼吸废气及生物燃料生产线产生的恶臭、加热废气共用一套环保设备,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净电除油+二级碱液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油脂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有组织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生物燃料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入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水溶肥生产线产生的投料废气及呼吸口废气、生物有机肥生产线产生的发酵废气及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有组织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有关浓度限值要求。加强各工序无组织废气防治,运营期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醇及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无组织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厂房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熔炼废水、皂脚酸化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回用于水溶肥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在安装时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全部安装于室内,使用时定期检修,做好设备保养,落实工作期防噪声劳动保护和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储罐清洗含油废水、水溶肥生产线产生的下脚料、动植物油水解产生的下脚料、皂脚酸化产生的下脚料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分类贮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储罐清洗后的含油废水属危险废物,清洗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项目水溶肥生产线产生的下脚料、动植物油水解产生的下脚料、皂脚酸化产生的下脚料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5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 (略) 废弃动植物油脂等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工业园西区内

新疆 (略)

(略) 新瑞鑫诚 (略)

建设内容:拟建生物有机肥生产线1条、水溶肥生产线1条、生物燃料生产线1条及饲料油、磷脂油加工生产线1条,新建封闭式钢结构厂房 2座,其中:有机肥、水溶肥加工车间总面积为3000m2。油脂加工车间总面积为2000m2,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动植物油脂回收生产线产生的熔炼废气及动植物油精炼恶臭、罐区产生的储罐呼吸废气及生物燃料生产线产生的恶臭、加热废气共用一套环保设备,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净电除油+二级碱液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油脂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有组织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生物燃料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入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水溶肥生产线产生的投料废气及呼吸口废气、生物有机肥生产线产生的发酵废气及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有组织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有关浓度限值要求。加强各工序无组织废气防治,运营期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醇及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无组织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厂房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熔炼废水、皂脚酸化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回用于水溶肥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在安装时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全部安装于室内,使用时定期检修,做好设备保养,落实工作期防噪声劳动保护和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储罐清洗含油废水、水溶肥生产线产生的下脚料、动植物油水解产生的下脚料、皂脚酸化产生的下脚料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分类贮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储罐清洗后的含油废水属危险废物,清洗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项目水溶肥生产线产生的下脚料、动植物油水解产生的下脚料、皂脚酸化产生的下脚料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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