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制药新建吹灌封BFS药品生产车间含配套设施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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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制药新建吹灌封BFS药品生产车间含配套设施项目变更

发布时间:2024-05-29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斯达制药新建吹灌封(BFS)药品生产车间(含配套设施)项目(变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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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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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制药新建吹灌封(BFS)药品生产车间(含配套设施)项目(变更)
(略) "
(略) 秀英区南海大道273号
海南晨 (略)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BFS车间、口服制剂车间、锅炉房、仓库、外包间、办公区、化验室、会议厅、公用设备区、配电房、消防水池及泵房、功能区其他辅助设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冷却水排放。另外,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液(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溶液),作为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 (略) 政,综合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清洗废水、洗衣用水、制备水系统浓水、锅炉排污水和冷却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生化+MBR膜处理法)处理 (略) (略) ,最终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本项目不设住宿、食堂,无餐饮油烟产生。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车间粉尘、车间挥发性有机物、中药异味、污水处理站废气、质检实验室废气。项目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8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质检实验废气和塑料热熔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组织排放;口服制剂车间粉尘经收集后排往初、中、高效三道滤芯过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因此项目在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等机械动力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针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合理布局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弃胶囊壳和纯水制备废滤芯等一般固废,以及不合格产品、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设备维修废机油、实验废液、首次清洗废水、流动相废液、废检测样品、废弃实验耗材及包装物、废弃培养基、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滤膜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废弃胶囊壳、废塑料分别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外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纯水制备废滤芯由厂家进行回收更换。废过滤芯及粉尘、不合格产品、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设备维修废机油、实验废液、首次清洗废水、流动相废液、废检测样品、废弃实验耗材及包装物、废弃培养基、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膜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主要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成药生产项目。均不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 (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根据外资司《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商务部令2022年第52号),本项目属于“(十一)医药制造业”中“90.药品制剂生产: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符合现行产业政策。 同时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是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 (略) 秀英区南海大道273号,经查询海南省 (略) 可知,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林地控制线,因此,项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NOx为0.378t/a;VOCs:0.*t/a。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属《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
项目生产场所不属于重大危险源,且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园区,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潜势初判,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机率较小,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运营期间建设单位需通过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档案制度,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事故发生的环境后果影响。因此,只要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项目的事故风险环境总体可控。
发布时间:2024-05-29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斯达制药新建吹灌封(BFS)药品生产车间(含配套设施)项目(变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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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BFS车间、口服制剂车间、锅炉房、仓库、外包间、办公区、化验室、会议厅、公用设备区、配电房、消防水池及泵房、功能区其他辅助设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冷却水排放。另外,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液(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溶液),作为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 (略) 政,综合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清洗废水、洗衣用水、制备水系统浓水、锅炉排污水和冷却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生化+MBR膜处理法)处理 (略) (略) ,最终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本项目不设住宿、食堂,无餐饮油烟产生。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车间粉尘、车间挥发性有机物、中药异味、污水处理站废气、质检实验室废气。项目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8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质检实验废气和塑料热熔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组织排放;口服制剂车间粉尘经收集后排往初、中、高效三道滤芯过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因此项目在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等机械动力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针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合理布局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弃胶囊壳和纯水制备废滤芯等一般固废,以及不合格产品、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设备维修废机油、实验废液、首次清洗废水、流动相废液、废检测样品、废弃实验耗材及包装物、废弃培养基、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滤膜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废弃胶囊壳、废塑料分别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外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纯水制备废滤芯由厂家进行回收更换。废过滤芯及粉尘、不合格产品、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设备维修废机油、实验废液、首次清洗废水、流动相废液、废检测样品、废弃实验耗材及包装物、废弃培养基、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膜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主要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成药生产项目。均不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 (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根据外资司《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商务部令2022年第52号),本项目属于“(十一)医药制造业”中“90.药品制剂生产: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符合现行产业政策。 同时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是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 (略) 秀英区南海大道273号,经查询海南省 (略) 可知,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林地控制线,因此,项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NOx为0.378t/a;VOCs:0.*t/a。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属《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
项目生产场所不属于重大危险源,且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园区,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潜势初判,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机率较小,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运营期间建设单位需通过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档案制度,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事故发生的环境后果影响。因此,只要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项目的事故风险环境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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