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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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2024年5月29日,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根据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企石 (略) 20号1号楼305室,占地面积为1352m2;建筑面积为1357m2,项目建设后总投资*一期投资*元,年生产改性塑胶颗粒191.79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于2022年07 (略) (略) 编写了《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出具的《关于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 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 年11月30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于2024年3月22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 (略) 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一期工程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生产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环评申报设备数量

一期投产数量

未投产数量

单位

用途/工序

能源

1

注塑机

35T

2

1

1

注塑

电能

2

混料机

22KW,直径1.5m,高3.4m

4

4

0

混料

3

挤出生产线

/

3

3

0

挤出

4

配有

挤出机

螺杆直径:40mm;功率:22kw

3

3

0

挤出造粒

5

冷却水槽

6×0.6×0.4m

3

3

0

冷却

6

切粒机

15KW

3

3

0

切粒

7

储料桶

3吨

3

3

0

储存

8

搅拌机

15KW,1.5m×0.7m×1.4m

1

1

0

搅拌

9

15KW,1.74m×0.91m×1.21m

2

2

0

10

振动筛

1.5KW

3

3

0

分筛

11

碎料机

22KW,1.25m×1.05m×1.75m

2

1

1

破碎

12

烤箱

18KW,工作温度:50~80℃

1

1

0

烘料

13

打包机

/

2

2

0

打包

14

切粒机

15KW

4

0

4

切粒

15

环保仪

/

1

1

0

测试

16

悬臂梁冲击试验机

/

1

1

0

测试

17

灯箱

/

1

1

0

测试

18

拉力试验机

/

1

1

0

测试

19

熔脂测试仪

/

1

1

0

测试

20

冷却塔

2t/h

2

1

1

辅助设备

21

空压机

30KW

1

1

0

辅助设备

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颗粒191.79吨,未投产的设备有:注塑机(35T)1台、碎料机1台、切粒机4台、冷却塔1台。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 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挤出造粒、注塑工序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挤出造粒、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烘料、混料、破碎工序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挤出造粒过程由于塑胶料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项目注塑工序熔化塑胶粒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按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计。项目将挤出造粒、注塑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并在其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管道统一收集废气,该类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挤出造粒、注塑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烘料、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广东 (略) 于2024年04月24日-04月25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KX*)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贮存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同意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产能:改性塑胶颗粒21.31吨/年,未投产的设备有:注塑机(35T)1台、碎料机1台、切粒机4台、冷却塔1台。以后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公示时间:2024年05月29日-2024年06月27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 (略) )

,东莞

2024年5月29日,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根据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企石 (略) 20号1号楼305室,占地面积为1352m2;建筑面积为1357m2,项目建设后总投资*一期投资*元,年生产改性塑胶颗粒191.79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于2022年07 (略) (略) 编写了《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出具的《关于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 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 年11月30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于2024年3月22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 (略) 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一期工程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生产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环评申报设备数量

一期投产数量

未投产数量

单位

用途/工序

能源

1

注塑机

35T

2

1

1

注塑

电能

2

混料机

22KW,直径1.5m,高3.4m

4

4

0

混料

3

挤出生产线

/

3

3

0

挤出

4

配有

挤出机

螺杆直径:40mm;功率:22kw

3

3

0

挤出造粒

5

冷却水槽

6×0.6×0.4m

3

3

0

冷却

6

切粒机

15KW

3

3

0

切粒

7

储料桶

3吨

3

3

0

储存

8

搅拌机

15KW,1.5m×0.7m×1.4m

1

1

0

搅拌

9

15KW,1.74m×0.91m×1.21m

2

2

0

10

振动筛

1.5KW

3

3

0

分筛

11

碎料机

22KW,1.25m×1.05m×1.75m

2

1

1

破碎

12

烤箱

18KW,工作温度:50~80℃

1

1

0

烘料

13

打包机

/

2

2

0

打包

14

切粒机

15KW

4

0

4

切粒

15

环保仪

/

1

1

0

测试

16

悬臂梁冲击试验机

/

1

1

0

测试

17

灯箱

/

1

1

0

测试

18

拉力试验机

/

1

1

0

测试

19

熔脂测试仪

/

1

1

0

测试

20

冷却塔

2t/h

2

1

1

辅助设备

21

空压机

30KW

1

1

0

辅助设备

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颗粒191.79吨,未投产的设备有:注塑机(35T)1台、碎料机1台、切粒机4台、冷却塔1台。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 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挤出造粒、注塑工序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挤出造粒、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烘料、混料、破碎工序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挤出造粒过程由于塑胶料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项目注塑工序熔化塑胶粒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按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计。项目将挤出造粒、注塑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并在其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管道统一收集废气,该类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挤出造粒、注塑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烘料、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广东 (略) 于2024年04月24日-04月25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KX*)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贮存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同意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产能:改性塑胶颗粒21.31吨/年,未投产的设备有:注塑机(35T)1台、碎料机1台、切粒机4台、冷却塔1台。以后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凤强工程塑胶原料(东莞)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公示时间:2024年05月29日-2024年06月27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 (略) )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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