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发改审批〔2024〕88号
(略) 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
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永水库中心〔2024〕28号)收悉。根据重庆精佳 (略)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重庆同丰 (略) 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
项目代码:2402-*-04-05-*。
二、项目业主及建设工期
项目业主: (略) 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建设工期:10个月。
三、建设地址: (略) 街道、 (略) 街道、南大街街道、茶山竹海街道、永荣镇、双石镇、三教镇、青峰镇、来苏镇、红炉镇、宝峰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km2,其中主要包括保土耕作4239.61hm2和封育治理2225.36hm2,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并栽植各种乔、灌木对生态进行修复等内容。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501.*元。其中:工程费用2983.*元,独立费319.*元,基本预备费198.*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款和其他资金。
六、招标投标核准
见附表。
请你单位根据本批复,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进一步深化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尽快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并严格遵照《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严格控制投资。
附件:招标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略) 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
项目 | 投资 估算 金额 (万元)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 情况 说明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
勘察 | 28.29 | √ | |||||||
设计 | 66.02 | √ | |||||||
施工 | 2983.75 | √ | √ | √ | |||||
监理 | 59.68 | √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核准为“不采用招标方式”项目,若涉及政府采购的,请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若涉及应 (略) 网上 (略) 采购的,请按照渝府办发〔2021〕13号文件执行。 (略) 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
永发改审批〔2024〕88号
(略) 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
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永水库中心〔2024〕28号)收悉。根据重庆精佳 (略)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重庆同丰 (略) 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
项目代码:2402-*-04-05-*。
二、项目业主及建设工期
项目业主: (略) 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建设工期:10个月。
三、建设地址: (略) 街道、 (略) 街道、南大街街道、茶山竹海街道、永荣镇、双石镇、三教镇、青峰镇、来苏镇、红炉镇、宝峰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km2,其中主要包括保土耕作4239.61hm2和封育治理2225.36hm2,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并栽植各种乔、灌木对生态进行修复等内容。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501.*元。其中:工程费用2983.*元,独立费319.*元,基本预备费198.*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款和其他资金。
六、招标投标核准
见附表。
请你单位根据本批复,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进一步深化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尽快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并严格遵照《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严格控制投资。
附件:招标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略) 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
项目 | 投资 估算 金额 (万元)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 情况 说明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
勘察 | 28.29 | √ | |||||||
设计 | 66.02 | √ | |||||||
施工 | 2983.75 | √ | √ | √ | |||||
监理 | 59.68 | √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核准为“不采用招标方式”项目,若涉及政府采购的,请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若涉及应 (略) 网上 (略) 采购的,请按照渝府办发〔2021〕13号文件执行。 (略) 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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