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水水政〔2024〕1号 钟山县水利局关于贺州市丽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钾钠长石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钟水水政〔2024〕1号 钟山县水利局关于贺州市丽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钾钠长石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 (略) (略) 年产*吨钾(钠)长石项目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 (略) (略) 年产*吨钾(钠)长石项目位于钟山县回龙镇回龙村委大枹村,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是在厂区东侧钻井取水,水井深约32m,直径约130mm,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11°17′35.40",北纬24°26′18.83"。项目是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项目取水主要是用于钾(钠)长石粉的生产和厂区的生活用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相关政策,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符合水功能区划,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要求,符合区域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取用水是合理的。 (略) (略) 年产*吨钾(钠)长石项目取水。
二、项目最大取水流量0.002 m3/s,总取水量4.*m3/a,其中工业用水取水量4.*m3/a,漏损水量0.*m3/a,取水保证率95%,该项目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为639.*m3/a,项目取水量仅占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的0.76%,完全可以提供生产用水量。取用的地下水通过项目的处理后可以满足钾(钠)长石粉过筛球磨、搅拌、磁选等生产阶段和厂区生活用水水质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的新鲜取水总量为161 m3/d(4.*m3/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量为4.*m3。
四、该项目单位用水指标满足用水定额及相关节水要求。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地下水取水占地下水功能区年均可开采量639.*m3的0.76%,对区域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不造成压力,影响较小。项目中生产用水全部采用钻井取的地下水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的原则。
五、该项目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及取、用水户影响较小。你单位应落实《 (略) (略) 年产*吨钾(钠)长石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
六、项目尾水主要由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组成,生产废水为矿物加工产生的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旋流处理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氨氮和大肠菌群,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不外排。因此项目无退水,项目建设运行退水不会影响第三者及对珊瑚河水资源的利用。
七、项目运行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收到取水许可批复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十、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钟山县水利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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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 (略) (略) 年产*吨钾(钠)长石项目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 (略) (略) 年产*吨钾(钠)长石项目位于钟山县回龙镇回龙村委大枹村,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是在厂区东侧钻井取水,水井深约32m,直径约130mm,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11°17′35.40",北纬24°26′18.83"。项目是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项目取水主要是用于钾(钠)长石粉的生产和厂区的生活用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相关政策,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符合水功能区划,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要求,符合区域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取用水是合理的。 (略) (略) 年产*吨钾(钠)长石项目取水。
二、项目最大取水流量0.002 m3/s,总取水量4.*m3/a,其中工业用水取水量4.*m3/a,漏损水量0.*m3/a,取水保证率95%,该项目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为639.*m3/a,项目取水量仅占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的0.76%,完全可以提供生产用水量。取用的地下水通过项目的处理后可以满足钾(钠)长石粉过筛球磨、搅拌、磁选等生产阶段和厂区生活用水水质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的新鲜取水总量为161 m3/d(4.*m3/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量为4.*m3。
四、该项目单位用水指标满足用水定额及相关节水要求。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地下水取水占地下水功能区年均可开采量639.*m3的0.76%,对区域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不造成压力,影响较小。项目中生产用水全部采用钻井取的地下水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的原则。
五、该项目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及取、用水户影响较小。你单位应落实《 (略) (略) 年产*吨钾(钠)长石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
六、项目尾水主要由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组成,生产废水为矿物加工产生的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旋流处理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氨氮和大肠菌群,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不外排。因此项目无退水,项目建设运行退水不会影响第三者及对珊瑚河水资源的利用。
七、项目运行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收到取水许可批复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十、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钟山县水利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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