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重新遴选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重新遴选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6号)要求,省财政安排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00 (略) 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略) 宝 (略) 项目(*)因土石方未处理、安全隐患等原因未能如期完工,已提出自愿放弃项目实施主体资格。为加快政策落实,做好项目实施,经研究决定重新遴选实施主体。经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后,全市共收到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重新遴选实施主体申请1个,于2023年12月14日完成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7天)。
对上述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 (略) 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 李彬
联系电话:0763-*
附件:重新遴选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主体评审结果公示表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0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6号)要求,省财政安排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00 (略) 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略) 宝 (略) 项目(*)因土石方未处理、安全隐患等原因未能如期完工,已提出自愿放弃项目实施主体资格。为加快政策落实,做好项目实施,经研究决定重新遴选实施主体。经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后,全市共收到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重新遴选实施主体申请1个,于2023年12月14日完成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7天)。
对上述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 (略) 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 李彬
联系电话:0763-*
附件:重新遴选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主体评审结果公示表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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