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川杏林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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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川杏林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川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银川 (略) (略) 建设项目

宁夏回族 (略) (略) 城区街道

银川 (略)

环创(宁夏)生 (略)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略) 城区街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9′40.463″,北纬38°6′38.849″。项目主要建设 (略) 综合楼1栋、住院楼1栋、职工餐厅、配套用房、污水处理车间、供水供电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5万元,占总投资2.05%。主要用于施工期固废治理及运营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周边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污泥等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制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机处理后,确保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能力为7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化粪池+格栅井+调节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后,确保废水排放标准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限值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的要求后, (略) 污水管网,最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置。

⑶噪声

运营期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医院窗户设置双层中空玻璃,污水处理站采用安装减振垫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纯水制备装置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更换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和中药渣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紫外线灯管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污泥定期清掏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妥善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川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银川 (略) (略) 建设项目

宁夏回族 (略) (略) 城区街道

银川 (略)

环创(宁夏)生 (略)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略) 城区街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9′40.463″,北纬38°6′38.849″。项目主要建设 (略) 综合楼1栋、住院楼1栋、职工餐厅、配套用房、污水处理车间、供水供电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5万元,占总投资2.05%。主要用于施工期固废治理及运营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周边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污泥等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制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机处理后,确保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能力为7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化粪池+格栅井+调节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后,确保废水排放标准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限值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的要求后, (略) 污水管网,最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置。

⑶噪声

运营期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医院窗户设置双层中空玻璃,污水处理站采用安装减振垫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纯水制备装置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更换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和中药渣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紫外线灯管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污泥定期清掏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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