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2024年5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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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2024年5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污泥掺烧燃料棒加工项目

张星镇小郝家村村东北

(略) (略)

烟台 (略)

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租赁改造厂房总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其中包括加工区、原料区、成品区等。项目利用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粘结料、木屑等为原料(不包括矿山综合利用废弃物及危险废物),进行原料上料、打散筛分、混合搅拌、成型、打包等工艺,拟设置2条生产线,年加工污泥掺烧燃烧棒*吨。

1. 上料、打散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的排气筒(1#、2#)排放,污泥堆存及加工区域采用密闭设计并采用集气装置负压收集恶臭气体和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2.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堆肥。

3.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4.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洗车水底泥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污泥掺烧燃料棒加工项目

张星镇小郝家村村东北

(略) (略)

烟台 (略)

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租赁改造厂房总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其中包括加工区、原料区、成品区等。项目利用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粘结料、木屑等为原料(不包括矿山综合利用废弃物及危险废物),进行原料上料、打散筛分、混合搅拌、成型、打包等工艺,拟设置2条生产线,年加工污泥掺烧燃烧棒*吨。

1. 上料、打散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的排气筒(1#、2#)排放,污泥堆存及加工区域采用密闭设计并采用集气装置负压收集恶臭气体和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2.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堆肥。

3.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4.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洗车水底泥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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