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城南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德保县城南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德保县城南片区CN-01-05-02地块位于德保县城关镇堂列屯,地块中心坐标为106.*°E,23.*°N。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m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德保县2022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2〕49号)(附件3),德保县城南片区CN-01-05-02地块2022年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地块原用途为城关镇南隆社区农用地;根据《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保县城南片区CN-01-05-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德政函〔2024〕80号)(附件4),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面积*m2,商服用地面积5510m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居住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部分属于第一类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块2022年被征收,目前地块的责任主体、本次调查的业主以及地块使用权人为德保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德保县人民政府同意本地块出让。
地块位于德保县城关镇堂列屯,原属于南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于2022年划分为德保县 (略) 建设用地,并于2024年 (略) 场项目1#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德保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4月委托广西态兴环境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调查,该调查地块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规范中的7项要求,无其中任何一项情况。并且综合考虑地块用途状况、周围环境状况、可能对污染物迁移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规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无规模化畜禽养殖活动,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存在 (略) 口加油站南站污染源,经调查分析,周边污染源所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治,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影响不明显,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德保县城南片区CN-01-05-02地块位于德保县城关镇堂列屯,地块中心坐标为106.*°E,23.*°N。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m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德保县2022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2〕49号)(附件3),德保县城南片区CN-01-05-02地块2022年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地块原用途为城关镇南隆社区农用地;根据《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保县城南片区CN-01-05-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德政函〔2024〕80号)(附件4),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面积*m2,商服用地面积5510m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居住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部分属于第一类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块2022年被征收,目前地块的责任主体、本次调查的业主以及地块使用权人为德保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德保县人民政府同意本地块出让。
地块位于德保县城关镇堂列屯,原属于南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于2022年划分为德保县 (略) 建设用地,并于2024年 (略) 场项目1#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德保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4月委托广西态兴环境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调查,该调查地块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规范中的7项要求,无其中任何一项情况。并且综合考虑地块用途状况、周围环境状况、可能对污染物迁移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规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无规模化畜禽养殖活动,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存在 (略) 口加油站南站污染源,经调查分析,周边污染源所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治,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影响不明显,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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