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丙烯酸酯乳液及2万吨水性胶黏剂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安徽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丙烯酸酯乳液及2万吨水性胶黏剂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吨*烯酸酯乳液及*吨水性胶黏剂建设项目(二期)》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 (略) 1166号
项目名称 | 年产*吨*烯酸酯乳液及*吨水性胶黏剂建设项目(二期) |
建设地点 | (略) 固镇县经济开 (略) 东侧 |
建设单位 | 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 m2,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类车间、原料罐区、二期污水处理站及其他辅助工程等,二期建成后形成年产*吨*烯酸酯乳液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工艺废气、原料储罐废气、危废暂存间及包装桶库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工艺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酸、*烯酸*酯、*基*烯酸*酯、*烯腈、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烯、氨同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标准。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9 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 表 2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 中表 A. 1 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喷淋废水、检验室废水、地坪冲洗水经二期污水处理设施“芬顿+混凝沉淀+缺氧+好氧”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及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与循环冷却系统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风机加装隔音箱、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废原料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滤材、废沸石、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渣、废RO膜等过滤介质、废分子筛、检验室废渣等一般固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为*烯酸*酯、苯*烯、*基*烯酸*酯、*烯腈等化学原料泄露事故;泄露物料遇明火燃烧后产生CO次生环境事故。主要措施:在罐区、*类仓库、生产车间等安装可燃气体探察仪和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仪;储罐的阻火器、呼吸阀、事故泄压、液位报警与自动联锁切断等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类仓库设置导流沟,*类仓库液态物料贮存设置防泄露托盘;厂区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池,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控系统,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建立与园区联动的风险防范体系并加强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4-*-04-0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吨*烯酸酯乳液及*吨水性胶黏剂建设项目(二期)》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 (略) 1166号
项目名称 | 年产*吨*烯酸酯乳液及*吨水性胶黏剂建设项目(二期) |
建设地点 | (略) 固镇县经济开 (略) 东侧 |
建设单位 | 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 m2,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类车间、原料罐区、二期污水处理站及其他辅助工程等,二期建成后形成年产*吨*烯酸酯乳液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工艺废气、原料储罐废气、危废暂存间及包装桶库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干式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工艺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酸、*烯酸*酯、*基*烯酸*酯、*烯腈、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烯、氨同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标准。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9 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 表 2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 中表 A. 1 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喷淋废水、检验室废水、地坪冲洗水经二期污水处理设施“芬顿+混凝沉淀+缺氧+好氧”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及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与循环冷却系统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风机、空压机等,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风机加装隔音箱、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废原料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滤材、废沸石、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渣、废RO膜等过滤介质、废分子筛、检验室废渣等一般固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为*烯酸*酯、苯*烯、*基*烯酸*酯、*烯腈等化学原料泄露事故;泄露物料遇明火燃烧后产生CO次生环境事故。主要措施:在罐区、*类仓库、生产车间等安装可燃气体探察仪和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仪;储罐的阻火器、呼吸阀、事故泄压、液位报警与自动联锁切断等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类仓库设置导流沟,*类仓库液态物料贮存设置防泄露托盘;厂区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池,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控系统,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建立与园区联动的风险防范体系并加强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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