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线索征集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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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线索征集活动的公告

为推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高效开展,维护 (略) 场竞争环境, (略) 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邀请 (略) 民用手机记录身边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至10月

二、线索征集内容

(一)网络领域1.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2.网络商业诋毁行为;3.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4.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 (略) 络不正当竞争行为;5.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行为。

(二)民生领域1.餐饮服务违规收费行为,如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价格欺诈、强制消费、强制“扫码点餐”等;2.老年“保健”养生领域虚假宣传行为,如利用产品体验、免费治疗、免费旅游等方式对“保健品”、养老服务等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3.医疗美容等机构虚假宣传行为,如医疗美容、植发美发、美妆美体、减肥健身等机构对自身荣誉、从业人员资质、美容美体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4.儿童学生用品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如使用误导性表述或夸大性用语,对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视力保健品等商品进行虚假宣传;5.各类教育培训、早教机构虚假宣传行为,如对自身荣誉、从业人员资质、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6.水电气暖等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1.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2.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进行虚假营销行为;3.家装、文娱、 (略) 场新型虚假营销、价格欺诈等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领域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2.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行为;3.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4.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5.农村、城乡接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五)传销违法行为1.打着跨境电商、区块链、资本运作、虚拟货币、网络直销、消费返利、社交电商等幌子, (略) 络传销活动;2.攀附歪曲国家有关政策、以高额返利为诱饵、 (略) 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 (略) 络传销活动;3.利用具备授课场所,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借“保健品”“元宇宙”等名义开展聚集式传销活动。

三、举报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除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我局提供线索外,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我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并承诺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

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件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四、受理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

网络渠道: (略) (htt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

来信来访地址:宁夏贺兰县政务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推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高效开展,维护 (略) 场竞争环境, (略) 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邀请 (略) 民用手机记录身边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至10月

二、线索征集内容

(一)网络领域1.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2.网络商业诋毁行为;3.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4.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 (略) 络不正当竞争行为;5.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行为。

(二)民生领域1.餐饮服务违规收费行为,如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价格欺诈、强制消费、强制“扫码点餐”等;2.老年“保健”养生领域虚假宣传行为,如利用产品体验、免费治疗、免费旅游等方式对“保健品”、养老服务等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3.医疗美容等机构虚假宣传行为,如医疗美容、植发美发、美妆美体、减肥健身等机构对自身荣誉、从业人员资质、美容美体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4.儿童学生用品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如使用误导性表述或夸大性用语,对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视力保健品等商品进行虚假宣传;5.各类教育培训、早教机构虚假宣传行为,如对自身荣誉、从业人员资质、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6.水电气暖等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1.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2.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进行虚假营销行为;3.家装、文娱、 (略) 场新型虚假营销、价格欺诈等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领域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2.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行为;3.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4.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5.农村、城乡接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五)传销违法行为1.打着跨境电商、区块链、资本运作、虚拟货币、网络直销、消费返利、社交电商等幌子, (略) 络传销活动;2.攀附歪曲国家有关政策、以高额返利为诱饵、 (略) 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 (略) 络传销活动;3.利用具备授课场所,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借“保健品”“元宇宙”等名义开展聚集式传销活动。

三、举报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除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我局提供线索外,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我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并承诺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

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件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四、受理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

网络渠道: (略) (htt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

来信来访地址:宁夏贺兰县政务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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