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长鑫生物质燃料加工厂生物质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长鑫生物质燃料加工厂生物质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长鑫生物质燃料加工厂生物质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5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长鑫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8号 | 2024年5月27日 |
前环审函[2024]8号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长鑫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长鑫生物质燃料加工厂:
你单位《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长鑫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审批请示》和委托吉林省顺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 (略) 前郭县红旗农场38幢1号,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东侧为 (略) 、南侧为大*生物质能源加工厂以及高铁轨道、西侧为高铁轨道、北侧为红旗农场村居民,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侧约15m居民。该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建设一条生物质燃料生产线,建设单位根据其自身需要进行设备安装及装修,不改变原有建筑结构、不进行土建工程。厂区总占地面积为 *㎡,该项目租用占地面积为 *㎡、建筑面积为 2304㎡。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生物质颗粒约*.4705吨。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3.33%。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
(三)该项目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及4类标准。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机油、废抹布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
(六)该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取暖方式。
(七)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我局进行备案。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5月27日
抄送:吉林省顺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长鑫生物质燃料加工厂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4年5月27日印发 |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长鑫生物质燃料加工厂生物质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5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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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长鑫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8号 | 2024年5月27日 |
前环审函[2024]8号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长鑫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长鑫生物质燃料加工厂:
你单位《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长鑫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审批请示》和委托吉林省顺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 (略) 前郭县红旗农场38幢1号,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东侧为 (略) 、南侧为大*生物质能源加工厂以及高铁轨道、西侧为高铁轨道、北侧为红旗农场村居民,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侧约15m居民。该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建设一条生物质燃料生产线,建设单位根据其自身需要进行设备安装及装修,不改变原有建筑结构、不进行土建工程。厂区总占地面积为 *㎡,该项目租用占地面积为 *㎡、建筑面积为 2304㎡。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生物质颗粒约*.4705吨。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3.33%。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
(三)该项目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及4类标准。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机油、废抹布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
(六)该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取暖方式。
(七)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我局进行备案。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4年5月27日
抄送:吉林省顺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长鑫生物质燃料加工厂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4年5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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