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3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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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3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6月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 (略) 年产2000吨PVC农业灌溉管及1000吨PP建筑管项目

(略) 宁夏银浙印刷包 (略) G库

宁夏 (略)

宁夏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3384㎡,主要购置挤出机、漏斗机、破碎机等设备,计划年产2000吨PVC农业灌溉管及1000吨PP建筑管。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占总投资的15.33%。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破碎粉尘、投料粉尘和臭气。挤出废气和臭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床+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破碎粉尘和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出废气、破碎粉尘和投料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限值要求;臭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所提出的浓度限值要求,挤出废气、破碎粉尘、投料粉尘和臭气均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翻料机和混料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机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除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生活垃圾和除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6月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 (略) 年产2000吨PVC农业灌溉管及1000吨PP建筑管项目

(略) 宁夏银浙印刷包 (略) G库

宁夏 (略)

宁夏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3384㎡,主要购置挤出机、漏斗机、破碎机等设备,计划年产2000吨PVC农业灌溉管及1000吨PP建筑管。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占总投资的15.33%。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破碎粉尘、投料粉尘和臭气。挤出废气和臭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床+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破碎粉尘和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出废气、破碎粉尘和投料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限值要求;臭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所提出的浓度限值要求,挤出废气、破碎粉尘、投料粉尘和臭气均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翻料机和混料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机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除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生活垃圾和除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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