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毓恬冠佳年产七十万套汽车组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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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毓恬冠佳年产七十万套汽车组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毓恬冠佳年产七十万套汽车组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29日至 2024年06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毓恬冠佳年产七十万套汽车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上海毓恬 (略) 广州分公司

项目概况

毓恬冠佳年产七十万套汽车组件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略) 番禺区 (略) 番禺区 (略) 102号,申报内容为年产汽车天窗组件*套、汽车电动遮阳帘组件*套。该项目1栋4层厂房的第一层、1栋3层仓库的第一层进行生产,生产占地面积382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20.6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涂胶机1台、电机涂油机1台、发泡机组1套(包含PU模架4组、模温机4组、冷水机1台、脱模剂系统1台、发泡剂A/B循环系统1套)、总装设备1批等;员工134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送前锋净水厂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二)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发泡车间设置为独立密闭车间。预处理、预热、人工喷脱模剂、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化学品原料桶、含油废手套和抹布、含玻璃底涂剂废毛毡、含*醇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毓恬冠佳年产七十万套汽车组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29日至 2024年06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毓恬冠佳年产七十万套汽车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上海毓恬 (略) 广州分公司

项目概况

毓恬冠佳年产七十万套汽车组件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略) 番禺区 (略) 番禺区 (略) 102号,申报内容为年产汽车天窗组件*套、汽车电动遮阳帘组件*套。该项目1栋4层厂房的第一层、1栋3层仓库的第一层进行生产,生产占地面积382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20.6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涂胶机1台、电机涂油机1台、发泡机组1套(包含PU模架4组、模温机4组、冷水机1台、脱模剂系统1台、发泡剂A/B循环系统1套)、总装设备1批等;员工134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送前锋净水厂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二)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发泡车间设置为独立密闭车间。预处理、预热、人工喷脱模剂、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化学品原料桶、含油废手套和抹布、含玻璃底涂剂废毛毡、含*醇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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