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现代化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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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现代化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日-**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公 (略) )现代化建设项目

(略) 东风大街与首善大路交汇处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公 (略) )

(略) (略)

该项目为异地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东风大街与首善大路交汇处。新建综合楼、病原微生物检测楼、公共卫生检测楼、应急指挥中心及卫生应急保障楼、污水处理与危险废物贮存点、生活垃圾站等。其中,病原微生物检测楼内设3间BSL-3实验室、1间ABSL-3实验室、28间BSL-2实验室(含加强型)等,公共卫生检测楼内设毒理实验室、消毒与病媒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

1.建立、健全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设置环境管理专职人员,对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2.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实验室、ABSL-3实验室、BSL-2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及高效过滤器处理,与经收集的病原微生物检测楼内其他实验废气一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外排废气中不含病原微生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后,经31米高排气筒(2#)排放;同时,采取有效的消毒、灭菌等防护措施,确保病原微生物检测楼外排废气中不含病原微生物。动物舍兼饲养室采取全封闭设计,动物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原位检测原位消毒高效过滤单元(袋进袋出)处理后再经双极排风高效过滤器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公共卫生检测楼内实验废气经收集、酸雾净化器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后,经30米高排气筒(1#)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等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高于楼顶的排放口排放,排放口(3#)高度15米。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4#)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由应急指挥中心及卫生应急保障楼楼顶排气筒(3#)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要求。

3.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水必须采取灭活灭菌等无害化方式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不含病原微生物的废水与其他实验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的实验废液除外)、纯水制备 (略) 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与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5.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餐厨垃圾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清掏前应进行监测,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相关要求。实验废物、医疗废物须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存放于符合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内,按有关要求收集、分类、消毒、灭菌、灭活、暂存、运输等,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日-**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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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公 (略) )现代化建设项目

(略) 东风大街与首善大路交汇处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公 (略) )

(略) (略)

该项目为异地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东风大街与首善大路交汇处。新建综合楼、病原微生物检测楼、公共卫生检测楼、应急指挥中心及卫生应急保障楼、污水处理与危险废物贮存点、生活垃圾站等。其中,病原微生物检测楼内设3间BSL-3实验室、1间ABSL-3实验室、28间BSL-2实验室(含加强型)等,公共卫生检测楼内设毒理实验室、消毒与病媒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

1.建立、健全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设置环境管理专职人员,对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2.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实验室、ABSL-3实验室、BSL-2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及高效过滤器处理,与经收集的病原微生物检测楼内其他实验废气一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外排废气中不含病原微生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后,经31米高排气筒(2#)排放;同时,采取有效的消毒、灭菌等防护措施,确保病原微生物检测楼外排废气中不含病原微生物。动物舍兼饲养室采取全封闭设计,动物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原位检测原位消毒高效过滤单元(袋进袋出)处理后再经双极排风高效过滤器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公共卫生检测楼内实验废气经收集、酸雾净化器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后,经30米高排气筒(1#)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等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高于楼顶的排放口排放,排放口(3#)高度15米。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4#)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由应急指挥中心及卫生应急保障楼楼顶排气筒(3#)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要求。

3.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水必须采取灭活灭菌等无害化方式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不含病原微生物的废水与其他实验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的实验废液除外)、纯水制备 (略) 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与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5.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餐厨垃圾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清掏前应进行监测,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相关要求。实验废物、医疗废物须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存放于符合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内,按有关要求收集、分类、消毒、灭菌、灭活、暂存、运输等,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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