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158号)要求,我局及时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30日-6月5日,为期7天。如公示期内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联系人:张卫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汇总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158号)要求,我局及时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30日-6月5日,为期7天。如公示期内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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