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济神州创新药研发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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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济神州创新药研发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 (略) 2号科研厂房、3号化学品库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废气处理采用分区排放方案,根据功能区划和废气排放特点划定排风分区,各实验操作环节产生的废气采用万向集气罩或通风橱收集,各节点废气引致2号科研厂房顶部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池体密闭收集,引致2号科研厂房顶部采用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动物房恶臭气体收集后引致2号科研厂房顶部,采用4套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共设置33个废气排放口,高度均为36m,所在建筑科 (略) 2号科研厂房高度为33.7m。2、废水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公建设备排水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近期终入生命科学园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远期排入TBD再生水厂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MBR反应器+消毒”。3、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搅拌器、离心机、循环水泵、冷却循环泵、超声波清洗仪、通风橱、生物安全柜等是实验仪器和新风机组、排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等配套公建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全封闭式隔音罩、设备间内表面贴吸声材料并采用防火隔音门、穿墙管道作密闭隔声封堵等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废弃外包装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纯水制备设备废滤芯更换时由厂家回收,随产随清;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采用专用容器密闭盛装,送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吴晓滨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百济神州(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 (略) 2号科研厂房、3号化学品库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废气处理采用分区排放方案,根据功能区划和废气排放特点划定排风分区,各实验操作环节产生的废气采用万向集气罩或通风橱收集,各节点废气引致2号科研厂房顶部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池体密闭收集,引致2号科研厂房顶部采用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动物房恶臭气体收集后引致2号科研厂房顶部,采用4套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共设置33个废气排放口,高度均为36m,所在建筑科 (略) 2号科研厂房高度为33.7m。2、废水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公建设备排水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近期终入生命科学园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远期排入TBD再生水厂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MBR反应器+消毒”。3、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搅拌器、离心机、循环水泵、冷却循环泵、超声波清洗仪、通风橱、生物安全柜等是实验仪器和新风机组、排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等配套公建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全封闭式隔音罩、设备间内表面贴吸声材料并采用防火隔音门、穿墙管道作密闭隔声封堵等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废弃外包装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纯水制备设备废滤芯更换时由厂家回收,随产随清;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采用专用容器密闭盛装,送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吴晓滨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百济神州(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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