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作出沈阳中复科金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年产12万只铝合金无缝气瓶生产线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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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作出沈阳中复科金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年产12万只铝合金无缝气瓶生产线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中复 (略) 年产*只铝合金无缝气瓶生产线设备购置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五号街6号

沈阳中复 (略)

辽宁中润 (略)

本项目将现有1#厂房内的缠绕生产线和铝胆生产线搬迁到空置的2#厂房内,同时利用1#厂房内设备搬迁及保留设备布局优化腾出的空间布置新购铝合金无缝气瓶生产设备,增加年产*只铝合金无缝气瓶生产能力。新建燃气管道,将热处理炉的加热方式由电改为天然气,将1#厂房内的收口工序供热由燃气瓶组改为燃气管道。

扩建完成后全厂年生产无缝气瓶*只,其中包括*只铝合金无缝气瓶,*只玻纤缠绕CNG气瓶,*只碳纤维缠绕气瓶和*只铝合金内胆。

本项目将1#厂房的缠绕生产线中的玻纤维缠绕、玻纤固化、碳纤维缠绕、碳纤固化、表面修磨工序和铝胆生产线中的车床加工、冲压旋压、收口工序搬迁至2#厂房,静电喷涂、热处理、酸洗碱洗等其他工序均保持不变,仍位于1#厂房内,本次不扩建酸洗、碱洗生产线,依托厂区内现有工程。

原有产品工艺要求热处理炉加热温度需达到900℃,现有工艺要求只需达到500℃即可,由于电热处理炉的加热速度比较慢,影响生产效率,因此淘汰2台总功率为1000kW的电热处理炉,改造为2台总功率为400kW的燃气热处理炉。改造完成后的天然气炉加热速度快,而且加热均匀性好,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在现有员工中调配,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8小时。

项目供电、 (略) 政设施,本项目员工内部调配,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 (略) (略) , (略) 政集中供暖。

/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1#厂房内的下料切割粉尘、静电喷涂粉尘、喷涂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静电喷涂固化炉废气、淬火热处理炉废气、抛光打磨粉尘、热收口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2#厂房内的热收口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缠绕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缠绕打磨粉尘。

1#厂房下料切割、抛光打磨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TA002)处理;喷涂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最后共用1根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热收口工序使用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产生的废气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静电喷涂固化炉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淬火热处理炉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

2#厂房缠绕修磨工序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缠绕生产线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热收口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机加、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收口工序天然气的燃烧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要求;固化炉、热处理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以新带老后新增SO2 0.098t/a、NO20.9732t/a;静电喷涂产生的非*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限值;车间外和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员工内部调配,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水压试验水、气密性检测水、淬火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经混凝沉淀 (略) (略) 后进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涂装工序收尘灰、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器除尘灰,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槽渣、污水站污泥。

涂装工序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器除尘灰等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集中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槽渣、污水站污泥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中复 (略) 年产*只铝合金无缝气瓶生产线设备购置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五号街6号

沈阳中复 (略)

辽宁中润 (略)

本项目将现有1#厂房内的缠绕生产线和铝胆生产线搬迁到空置的2#厂房内,同时利用1#厂房内设备搬迁及保留设备布局优化腾出的空间布置新购铝合金无缝气瓶生产设备,增加年产*只铝合金无缝气瓶生产能力。新建燃气管道,将热处理炉的加热方式由电改为天然气,将1#厂房内的收口工序供热由燃气瓶组改为燃气管道。

扩建完成后全厂年生产无缝气瓶*只,其中包括*只铝合金无缝气瓶,*只玻纤缠绕CNG气瓶,*只碳纤维缠绕气瓶和*只铝合金内胆。

本项目将1#厂房的缠绕生产线中的玻纤维缠绕、玻纤固化、碳纤维缠绕、碳纤固化、表面修磨工序和铝胆生产线中的车床加工、冲压旋压、收口工序搬迁至2#厂房,静电喷涂、热处理、酸洗碱洗等其他工序均保持不变,仍位于1#厂房内,本次不扩建酸洗、碱洗生产线,依托厂区内现有工程。

原有产品工艺要求热处理炉加热温度需达到900℃,现有工艺要求只需达到500℃即可,由于电热处理炉的加热速度比较慢,影响生产效率,因此淘汰2台总功率为1000kW的电热处理炉,改造为2台总功率为400kW的燃气热处理炉。改造完成后的天然气炉加热速度快,而且加热均匀性好,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在现有员工中调配,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8小时。

项目供电、 (略) 政设施,本项目员工内部调配,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 (略) (略) , (略) 政集中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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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1#厂房内的下料切割粉尘、静电喷涂粉尘、喷涂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静电喷涂固化炉废气、淬火热处理炉废气、抛光打磨粉尘、热收口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2#厂房内的热收口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缠绕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缠绕打磨粉尘。

1#厂房下料切割、抛光打磨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TA002)处理;喷涂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最后共用1根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热收口工序使用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产生的废气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静电喷涂固化炉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淬火热处理炉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

2#厂房缠绕修磨工序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缠绕生产线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热收口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机加、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收口工序天然气的燃烧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要求;固化炉、热处理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以新带老后新增SO2 0.098t/a、NO20.9732t/a;静电喷涂产生的非*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限值;车间外和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员工内部调配,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水压试验水、气密性检测水、淬火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经混凝沉淀 (略) (略) 后进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涂装工序收尘灰、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器除尘灰,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槽渣、污水站污泥。

涂装工序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器除尘灰等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集中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槽渣、污水站污泥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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