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4年5月17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桥头电厂以大代小75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青海桥头电厂以大代小75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位于西宁市大通县。项目建设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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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4年5月17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桥头电厂以大代小75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青海桥头电厂以大代小75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位于西宁市大通县。项目建设内容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青海桥头电厂以大代小75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6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青海桥头电厂以大代小750千伏送出工程


(略) 大通县

(略)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青海桥头电厂以大代小75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10-*-04-01-*) (略) 大通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桥头电厂-杜鹃750千 (略) 工程和330千伏杜 (略) 迁改工程。新建桥头电厂-杜鹃750千 (略) 工程包括新建桥头电厂-杜鹃双回75 (略) , (略) 长度为2×29.5千米,其中2×19.5千米按 (略) 架设,2×10千米按 (略) 平行架设, (略) 径总长为39.5千米。330千伏杜 (略) 迁改工程包括新建33 (略) 1.6千米,新建铁塔4基,利用老导线重新紧放线长度1.4千米, (略) 0.9千米,拆除铁塔1基。项目总占地面积14.4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76公顷,临时占地10.73公顷。

新建桥头电厂-杜鹃750千 (略) 工 (略) 石家庄第六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域约4.68千米,拟立塔11基; (略) 塔尔第四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域约4.95千米,拟立塔12基;跨越北川河、黑林河、东峡河,均为一档跨越,不在水域立塔。330千伏杜 (略) 迁改工程新建330千 (略) (略) 塔尔第四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域约1.6千米,拟立塔4基。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应通过抬升导线对地高度和选用工艺水平好的输电导线等措施,确 (略) 沿线区域及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千伏/米,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控制限值10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微特斯拉。同时,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应通过优化杆塔位置设计,避让声环境保护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机械,优化工程施工方式和时段,采用防振、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略) 途经相应声功能区管理要求。(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杆塔 (略) 路径,尽量避开集中林区,沿林区边缘通过或高塔跨越林区等措施,避免砍伐林木。进一步做好牵张场、施工场地的优化整合,减少临时占地数量和面积。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设计,采取永临结合方式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利用永久占地布设,通过优先使 (略) 、控制新建塔基面积、加大档距减少塔基数量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中做好工程施工场地草皮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及养护工作,提升后期生态恢复质效。加强生态修复和原有土地功能恢复,施工结束后对施 (略) 、牵张场、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等区域应尽快采取复耕、播撒草种等措施,全面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控尘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开挖土方等裸露场地, (略) 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间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机械设施,鼓励使用电力车辆及设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布置机械维修和冲洗设施,采用临时围护、设置施工活动警示牌等措施,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最大限度缩短水源保护区内的施工时间。编制饮用水水源地施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石家庄第六饮用水源地和塔尔第四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施工中,应加强机械使用管理,严格机械设备用油及产生废油管理,严防对水源地水体造成污染。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设施应远离水体设置,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植被恢复、塔基基础养护等,禁止外排水环境。 (略) 跨越河流时,应高塔一跨过河,避免在河道设塔,避免涉水作业,严格限制涉水施工活动,及时清理作业面,严防对河流水体造成污染。(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线路施工、废弃塔基拆除等工作中,应加强废混凝土块、废石料等建筑垃圾收集管理,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置。塔基拆除应彻底,不得高于地面以下0.5米。认真做好拆除塔基施工迹地的清理和生态恢复,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施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地方环卫部门转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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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青海桥头电厂以大代小75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6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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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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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海桥头电厂以大代小750千伏送出工程


(略) 大通县

(略)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青海桥头电厂以大代小75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10-*-04-01-*) (略) 大通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桥头电厂-杜鹃750千 (略) 工程和330千伏杜 (略) 迁改工程。新建桥头电厂-杜鹃750千 (略) 工程包括新建桥头电厂-杜鹃双回75 (略) , (略) 长度为2×29.5千米,其中2×19.5千米按 (略) 架设,2×10千米按 (略) 平行架设, (略) 径总长为39.5千米。330千伏杜 (略) 迁改工程包括新建33 (略) 1.6千米,新建铁塔4基,利用老导线重新紧放线长度1.4千米, (略) 0.9千米,拆除铁塔1基。项目总占地面积14.4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76公顷,临时占地10.73公顷。

新建桥头电厂-杜鹃750千 (略) 工 (略) 石家庄第六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域约4.68千米,拟立塔11基; (略) 塔尔第四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域约4.95千米,拟立塔12基;跨越北川河、黑林河、东峡河,均为一档跨越,不在水域立塔。330千伏杜 (略) 迁改工程新建330千 (略) (略) 塔尔第四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域约1.6千米,拟立塔4基。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应通过抬升导线对地高度和选用工艺水平好的输电导线等措施,确 (略) 沿线区域及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千伏/米,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控制限值10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微特斯拉。同时,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应通过优化杆塔位置设计,避让声环境保护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机械,优化工程施工方式和时段,采用防振、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略) 途经相应声功能区管理要求。(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杆塔 (略) 路径,尽量避开集中林区,沿林区边缘通过或高塔跨越林区等措施,避免砍伐林木。进一步做好牵张场、施工场地的优化整合,减少临时占地数量和面积。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设计,采取永临结合方式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利用永久占地布设,通过优先使 (略) 、控制新建塔基面积、加大档距减少塔基数量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中做好工程施工场地草皮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及养护工作,提升后期生态恢复质效。加强生态修复和原有土地功能恢复,施工结束后对施 (略) 、牵张场、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等区域应尽快采取复耕、播撒草种等措施,全面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控尘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开挖土方等裸露场地, (略) 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间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机械设施,鼓励使用电力车辆及设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布置机械维修和冲洗设施,采用临时围护、设置施工活动警示牌等措施,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最大限度缩短水源保护区内的施工时间。编制饮用水水源地施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石家庄第六饮用水源地和塔尔第四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施工中,应加强机械使用管理,严格机械设备用油及产生废油管理,严防对水源地水体造成污染。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设施应远离水体设置,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植被恢复、塔基基础养护等,禁止外排水环境。 (略) 跨越河流时,应高塔一跨过河,避免在河道设塔,避免涉水作业,严格限制涉水施工活动,及时清理作业面,严防对河流水体造成污染。(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线路施工、废弃塔基拆除等工作中,应加强废混凝土块、废石料等建筑垃圾收集管理,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置。塔基拆除应彻底,不得高于地面以下0.5米。认真做好拆除塔基施工迹地的清理和生态恢复,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施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地方环卫部门转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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