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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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

发布时间:2024-05-30 文章来源: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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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
(略) (略) "
(略) 美兰区演丰镇演西村、演东村、演南村
中水北方勘测 (略)
南渡江河口右岸防洪堤提升改造2.765km,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西部产城融合区段海堤提标改造15.391km,设计防潮标准100年一遇;东部生态功能区段海堤提标改造8.413km,设计防潮标准20年一遇;演丰东河桥防潮闸改建为1座交通桥、1座防潮闸(桥、闸分设);对沿线23座穿堤涵闸进行拆除重建或加固延长。
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为防洪除涝工程,属生态影响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有利方面占主导地位,不利影响是暂时的。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因施工活动而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等因子以及环境敏感区产生的影响。工程施工废水、废气、固废、噪声、临时占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可逆的,通过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可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工程为防洪除涝工程,符合国家及海南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 (略) 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本工程选址选线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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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态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宣传教育、设置生态警示牌,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限制施工范围等生态避让措施;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夜间施工使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临时隔音措施等生态减缓措施;及时进行土地复耕、植被恢复等生态恢复措施;对工程占用的公益林和湿地办理占补平衡手续等生态补偿措施。针对占用的红树林及其他珍稀保护植物提出移栽措施,针对误伤的保护动物提出救护措施。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污染水体;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严禁施工人员捕鱼、垂钓;开展施工期人工增殖放流。 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尽量避开风景名胜区的游览高峰期;施工机械进行临时挡护和覆盖,减少对周边景观影响;加强环保宣传,设置警示牌和宣传牌;开展生态监测。 采取上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减轻或消除,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1)生态环境:根据《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I海南海岸带生态区-1北部海蚀型海岸生态亚区-3海口城镇发展生态功能区和I海南海岸带生态区-2东部海积岸生态亚区-1东寨港红树林保护生态功能区。(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4月补充监测结果,潭览河泵闸上游断面各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东营溪泵闸上游断面和演丰东河防潮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均未达到Ⅳ类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0.24倍和0.36倍。(3)环境空气质量:工程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带和二类区,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工程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4)声环境:工程涉及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2024年4月补充监测结果,工程区声环境质量达标。
本工程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报告表提出了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油料泄露事故风险防范、配备环境应急物资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2024-05-30 文章来源: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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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江河口右岸防洪堤提升改造2.765km,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西部产城融合区段海堤提标改造15.391km,设计防潮标准100年一遇;东部生态功能区段海堤提标改造8.413km,设计防潮标准20年一遇;演丰东河桥防潮闸改建为1座交通桥、1座防潮闸(桥、闸分设);对沿线23座穿堤涵闸进行拆除重建或加固延长。
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为防洪除涝工程,属生态影响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有利方面占主导地位,不利影响是暂时的。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因施工活动而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等因子以及环境敏感区产生的影响。工程施工废水、废气、固废、噪声、临时占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可逆的,通过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可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工程为防洪除涝工程,符合国家及海南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 (略) 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本工程选址选线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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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态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宣传教育、设置生态警示牌,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限制施工范围等生态避让措施;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夜间施工使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临时隔音措施等生态减缓措施;及时进行土地复耕、植被恢复等生态恢复措施;对工程占用的公益林和湿地办理占补平衡手续等生态补偿措施。针对占用的红树林及其他珍稀保护植物提出移栽措施,针对误伤的保护动物提出救护措施。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污染水体;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严禁施工人员捕鱼、垂钓;开展施工期人工增殖放流。 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尽量避开风景名胜区的游览高峰期;施工机械进行临时挡护和覆盖,减少对周边景观影响;加强环保宣传,设置警示牌和宣传牌;开展生态监测。 采取上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减轻或消除,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1)生态环境:根据《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I海南海岸带生态区-1北部海蚀型海岸生态亚区-3海口城镇发展生态功能区和I海南海岸带生态区-2东部海积岸生态亚区-1东寨港红树林保护生态功能区。(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4月补充监测结果,潭览河泵闸上游断面各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东营溪泵闸上游断面和演丰东河防潮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均未达到Ⅳ类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0.24倍和0.36倍。(3)环境空气质量:工程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带和二类区,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工程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4)声环境:工程涉及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2024年4月补充监测结果,工程区声环境质量达标。
本工程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报告表提出了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油料泄露事故风险防范、配备环境应急物资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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