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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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关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10:32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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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日-**日)

二、公开方式

1.公示地点: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意见”字样。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交通运输大楼4007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

邮编:*

联系人:吴粤红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深化落实《休宁县溪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更好的引导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01-03地块发展与建设,有效开展规划许可工作,强化地块详细规划的控制性和指导性,特编制《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01-03地块位于溪口镇镇政府驻地,分别临近镇政府驻地和昌辉大桥,地块用地总面积共1.23公顷(约18.45亩)。

三、控制指标

1.容积率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容积率1.0<R≤1.2。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容积率1.0<R≤1.2。

2.建筑密度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建筑密度≤50%。

XKZQ-02为商业用地(0901),建筑密度≤50%。

3.建筑高度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建筑限高24米;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建筑限高24米。

4.绿地率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绿地率≥20%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绿地率≥20%。

XKZQ-02地块为公园绿地(1401),绿地率≥65%。

5.地块出入口方位

XKZQ—0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南部,人行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东部以及南部。

XKZQ—02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南部,人行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南部。

6.停车泊位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由于场地限制,另选场地布置。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机动车停车位按建筑面积每百平方米0.5个机动车位控制,非机动车位均按有关规定控制。

7.建筑退让

XKZQ-01地块退让北部边界4米,南部边界5米,西部边界3米,东部边界3米。

XKZQ-02地块退让北部边界5米。

四、附图

(1)位置索引图

(2)地块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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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日-**日)

二、公开方式

1.公示地点: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意见”字样。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交通运输大楼4007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

邮编:*

联系人:吴粤红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深化落实《休宁县溪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更好的引导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01-03地块发展与建设,有效开展规划许可工作,强化地块详细规划的控制性和指导性,特编制《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01-03地块位于溪口镇镇政府驻地,分别临近镇政府驻地和昌辉大桥,地块用地总面积共1.23公顷(约18.45亩)。

三、控制指标

1.容积率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容积率1.0<R≤1.2。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容积率1.0<R≤1.2。

2.建筑密度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建筑密度≤50%。

XKZQ-02为商业用地(0901),建筑密度≤50%。

3.建筑高度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建筑限高24米;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建筑限高24米。

4.绿地率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绿地率≥20%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绿地率≥20%。

XKZQ-02地块为公园绿地(1401),绿地率≥65%。

5.地块出入口方位

XKZQ—0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南部,人行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东部以及南部。

XKZQ—02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南部,人行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南部。

6.停车泊位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由于场地限制,另选场地布置。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机动车停车位按建筑面积每百平方米0.5个机动车位控制,非机动车位均按有关规定控制。

7.建筑退让

XKZQ-01地块退让北部边界4米,南部边界5米,西部边界3米,东部边界3米。

XKZQ-02地块退让北部边界5米。

四、附图

(1)位置索引图

(2)地块图则

关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10:32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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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日-**日)

二、公开方式

1.公示地点: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意见”字样。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交通运输大楼4007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

邮编:*

联系人:吴粤红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深化落实《休宁县溪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更好的引导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01-03地块发展与建设,有效开展规划许可工作,强化地块详细规划的控制性和指导性,特编制《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01-03地块位于溪口镇镇政府驻地,分别临近镇政府驻地和昌辉大桥,地块用地总面积共1.23公顷(约18.45亩)。

三、控制指标

1.容积率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容积率1.0<R≤1.2。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容积率1.0<R≤1.2。

2.建筑密度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建筑密度≤50%。

XKZQ-02为商业用地(0901),建筑密度≤50%。

3.建筑高度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建筑限高24米;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建筑限高24米。

4.绿地率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绿地率≥20%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绿地率≥20%。

XKZQ-02地块为公园绿地(1401),绿地率≥65%。

5.地块出入口方位

XKZQ—0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南部,人行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东部以及南部。

XKZQ—02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南部,人行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南部。

6.停车泊位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由于场地限制,另选场地布置。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机动车停车位按建筑面积每百平方米0.5个机动车位控制,非机动车位均按有关规定控制。

7.建筑退让

XKZQ-01地块退让北部边界4米,南部边界5米,西部边界3米,东部边界3米。

XKZQ-02地块退让北部边界5米。

四、附图

(1)位置索引图

(2)地块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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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日-**日)

二、公开方式

1.公示地点: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意见”字样。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交通运输大楼4007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

邮编:*

联系人:吴粤红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深化落实《休宁县溪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更好的引导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01-03地块发展与建设,有效开展规划许可工作,强化地块详细规划的控制性和指导性,特编制《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溪口大道北侧(01-03)地块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01-03地块位于溪口镇镇政府驻地,分别临近镇政府驻地和昌辉大桥,地块用地总面积共1.23公顷(约18.45亩)。

三、控制指标

1.容积率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容积率1.0<R≤1.2。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容积率1.0<R≤1.2。

2.建筑密度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建筑密度≤50%。

XKZQ-02为商业用地(0901),建筑密度≤50%。

3.建筑高度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建筑限高24米;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建筑限高24米。

4.绿地率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绿地率≥20%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绿地率≥20%。

XKZQ-02地块为公园绿地(1401),绿地率≥65%。

5.地块出入口方位

XKZQ—0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南部,人行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东部以及南部。

XKZQ—02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南部,人行出入口方位为地块的南部。

6.停车泊位

XKZQ-01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由于场地限制,另选场地布置。

XKZQ-02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机动车停车位按建筑面积每百平方米0.5个机动车位控制,非机动车位均按有关规定控制。

7.建筑退让

XKZQ-01地块退让北部边界4米,南部边界5米,西部边界3米,东部边界3米。

XKZQ-02地块退让北部边界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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