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关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8日)
二、公开方式
1.公示地点: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 (略) 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意见”字样。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交通运输大楼4007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
邮编:*
联系人:吴粤红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0日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位于休宁县溪口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北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居民点,东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西至和村, (略) ,规划单元用地面积105.26公顷。
二、规划定位
打造集“特色休闲、旅游集散、科普研学、农业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休闲片区。
三、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内的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具体用地及比例详见下表。
四、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 (略) 等级 (略) 、 (略) 、支路三级。规 (略) 红线 (略) 15米, (略) 12米,支路10米。
五、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公用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供电用地、环卫用地1处。
(2)公服设施
保留规划范围内现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略) 、学校、溪口党群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
六、开发强度控制
(1)容积率
多层及以下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按1.0<R≤1.2控制。
各类公服设施用地容积率按0.5<R≤1控制。
(2)建筑密度
建设低层为主的居住地块建筑密度小于35%;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小于50%;公服设施用地建筑密度小于30%;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小于40%。
(3)建筑密度
规划划分三级建筑高度控制分区:
第一高度――H≤24米:多层及以下工业用地、多层商业、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第二高度――H≤12米:城镇住宅用地。
第三高度――H≤10米:部分已建商业用地。
(4)绿地率
商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20%;幼儿园、小学等公共服务的绿地率控制大于35%;新建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32%;公园绿地的绿地率在65%以上。
七、四线控制
规划范围内仅涉及绿线及黄线。
(1)绿线控制
规划结合居住区合理布置公园绿地,绿地面积0.40公顷。
(2)黄线控制
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59公顷;保留现状供电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23公顷;保留环卫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17公顷。
八、专项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溪口自来水厂,水源规划取自率水河。规划首期建设日供水规模为5000吨,远期目标日供水达*吨。规划采用管径为400-800DN的供水干管、DN200的供水支管。
(2)污水工程规划
溪口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在100m3/d<Q≤500m3/d,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污水管径采用干管*,支管DN400。带有传染病毒、 (略) 污水,必须先经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 (略) 。
(3)雨水工程规划
采用分片收集,就近排放原则,雨水管径采用干管DN1000,支管DN400。
(4)电力工程规划
由35KV溪口变电站的10KV电力线供给。10KV电力线采 (略) 布置方式,沿镇区 (略) 东、南侧敷设布置。
(5)电信工程规划
通信来源为溪口通信基站,规划结合现状邮政设施建立电信、移动、联通服务站。
(6)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规划结合水系及绿地系统,加强对内涝的治理,疏通河道、沟渠等,尽量保留现有水面,加强蓄水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排涝站,提高排涝能力。
九、附图
(1)位置索引图
(2)单元图则
(3)用地规划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8日)
二、公开方式
1.公示地点: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 (略) 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意见”字样。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交通运输大楼4007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
邮编:*
联系人:吴粤红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0日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位于休宁县溪口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北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居民点,东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西至和村, (略) ,规划单元用地面积105.26公顷。
二、规划定位
打造集“特色休闲、旅游集散、科普研学、农业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休闲片区。
三、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内的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具体用地及比例详见下表。
四、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 (略) 等级 (略) 、 (略) 、支路三级。规 (略) 红线 (略) 15米, (略) 12米,支路10米。
五、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公用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供电用地、环卫用地1处。
(2)公服设施
保留规划范围内现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略) 、学校、溪口党群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
六、开发强度控制
(1)容积率
多层及以下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按1.0<R≤1.2控制。
各类公服设施用地容积率按0.5<R≤1控制。
(2)建筑密度
建设低层为主的居住地块建筑密度小于35%;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小于50%;公服设施用地建筑密度小于30%;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小于40%。
(3)建筑密度
规划划分三级建筑高度控制分区:
第一高度――H≤24米:多层及以下工业用地、多层商业、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第二高度――H≤12米:城镇住宅用地。
第三高度――H≤10米:部分已建商业用地。
(4)绿地率
商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20%;幼儿园、小学等公共服务的绿地率控制大于35%;新建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32%;公园绿地的绿地率在65%以上。
七、四线控制
规划范围内仅涉及绿线及黄线。
(1)绿线控制
规划结合居住区合理布置公园绿地,绿地面积0.40公顷。
(2)黄线控制
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59公顷;保留现状供电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23公顷;保留环卫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17公顷。
八、专项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溪口自来水厂,水源规划取自率水河。规划首期建设日供水规模为5000吨,远期目标日供水达*吨。规划采用管径为400-800DN的供水干管、DN200的供水支管。
(2)污水工程规划
溪口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在100m3/d<Q≤500m3/d,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污水管径采用干管*,支管DN400。带有传染病毒、 (略) 污水,必须先经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 (略) 。
(3)雨水工程规划
采用分片收集,就近排放原则,雨水管径采用干管DN1000,支管DN400。
(4)电力工程规划
由35KV溪口变电站的10KV电力线供给。10KV电力线采 (略) 布置方式,沿镇区 (略) 东、南侧敷设布置。
(5)电信工程规划
通信来源为溪口通信基站,规划结合现状邮政设施建立电信、移动、联通服务站。
(6)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规划结合水系及绿地系统,加强对内涝的治理,疏通河道、沟渠等,尽量保留现有水面,加强蓄水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排涝站,提高排涝能力。
九、附图
(1)位置索引图
(2)单元图则
(3)用地规划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8日)
二、公开方式
1.公示地点: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 (略) 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意见”字样。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交通运输大楼4007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
邮编:*
联系人:吴粤红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0日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位于休宁县溪口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北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居民点,东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西至和村, (略) ,规划单元用地面积105.26公顷。
二、规划定位
打造集“特色休闲、旅游集散、科普研学、农业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休闲片区。
三、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内的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具体用地及比例详见下表。
四、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 (略) 等级 (略) 、 (略) 、支路三级。规 (略) 红线 (略) 15米, (略) 12米,支路10米。
五、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公用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供电用地、环卫用地1处。
(2)公服设施
保留规划范围内现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略) 、学校、溪口党群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
六、开发强度控制
(1)容积率
多层及以下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按1.0<R≤1.2控制。
各类公服设施用地容积率按0.5<R≤1控制。
(2)建筑密度
建设低层为主的居住地块建筑密度小于35%;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小于50%;公服设施用地建筑密度小于30%;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小于40%。
(3)建筑密度
规划划分三级建筑高度控制分区:
第一高度――H≤24米:多层及以下工业用地、多层商业、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第二高度――H≤12米:城镇住宅用地。
第三高度――H≤10米:部分已建商业用地。
(4)绿地率
商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20%;幼儿园、小学等公共服务的绿地率控制大于35%;新建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32%;公园绿地的绿地率在65%以上。
七、四线控制
规划范围内仅涉及绿线及黄线。
(1)绿线控制
规划结合居住区合理布置公园绿地,绿地面积0.40公顷。
(2)黄线控制
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59公顷;保留现状供电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23公顷;保留环卫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17公顷。
八、专项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溪口自来水厂,水源规划取自率水河。规划首期建设日供水规模为5000吨,远期目标日供水达*吨。规划采用管径为400-800DN的供水干管、DN200的供水支管。
(2)污水工程规划
溪口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在100m3/d<Q≤500m3/d,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污水管径采用干管*,支管DN400。带有传染病毒、 (略) 污水,必须先经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 (略) 。
(3)雨水工程规划
采用分片收集,就近排放原则,雨水管径采用干管DN1000,支管DN400。
(4)电力工程规划
由35KV溪口变电站的10KV电力线供给。10KV电力线采 (略) 布置方式,沿镇区 (略) 东、南侧敷设布置。
(5)电信工程规划
通信来源为溪口通信基站,规划结合现状邮政设施建立电信、移动、联通服务站。
(6)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规划结合水系及绿地系统,加强对内涝的治理,疏通河道、沟渠等,尽量保留现有水面,加强蓄水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排涝站,提高排涝能力。
九、附图
(1)位置索引图
(2)单元图则
(3)用地规划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8日)
二、公开方式
1.公示地点: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 (略) 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意见”字样。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交通运输大楼4007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
邮编:*
联系人:吴粤红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0日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位于休宁县溪口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北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居民点,东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西至和村, (略) ,规划单元用地面积105.26公顷。
二、规划定位
打造集“特色休闲、旅游集散、科普研学、农业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休闲片区。
三、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内的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具体用地及比例详见下表。
四、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 (略) 等级 (略) 、 (略) 、支路三级。规 (略) 红线 (略) 15米, (略) 12米,支路10米。
五、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公用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供电用地、环卫用地1处。
(2)公服设施
保留规划范围内现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略) 、学校、溪口党群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
六、开发强度控制
(1)容积率
多层及以下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按1.0<R≤1.2控制。
各类公服设施用地容积率按0.5<R≤1控制。
(2)建筑密度
建设低层为主的居住地块建筑密度小于35%;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小于50%;公服设施用地建筑密度小于30%;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小于40%。
(3)建筑密度
规划划分三级建筑高度控制分区:
第一高度――H≤24米:多层及以下工业用地、多层商业、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第二高度――H≤12米:城镇住宅用地。
第三高度――H≤10米:部分已建商业用地。
(4)绿地率
商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20%;幼儿园、小学等公共服务的绿地率控制大于35%;新建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32%;公园绿地的绿地率在65%以上。
七、四线控制
规划范围内仅涉及绿线及黄线。
(1)绿线控制
规划结合居住区合理布置公园绿地,绿地面积0.40公顷。
(2)黄线控制
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59公顷;保留现状供电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23公顷;保留环卫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17公顷。
八、专项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溪口自来水厂,水源规划取自率水河。规划首期建设日供水规模为5000吨,远期目标日供水达*吨。规划采用管径为400-800DN的供水干管、DN200的供水支管。
(2)污水工程规划
溪口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在100m3/d<Q≤500m3/d,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污水管径采用干管*,支管DN400。带有传染病毒、 (略) 污水,必须先经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 (略) 。
(3)雨水工程规划
采用分片收集,就近排放原则,雨水管径采用干管DN1000,支管DN400。
(4)电力工程规划
由35KV溪口变电站的10KV电力线供给。10KV电力线采 (略) 布置方式,沿镇区 (略) 东、南侧敷设布置。
(5)电信工程规划
通信来源为溪口通信基站,规划结合现状邮政设施建立电信、移动、联通服务站。
(6)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规划结合水系及绿地系统,加强对内涝的治理,疏通河道、沟渠等,尽量保留现有水面,加强蓄水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排涝站,提高排涝能力。
九、附图
(1)位置索引图
(2)单元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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