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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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关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10:39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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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日-**日)

二、公开方式

1.公示地点: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意见”字样。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交通运输大楼4007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

邮编:*

联系人:吴粤红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位于休宁县溪口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北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居民点,东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西至和村, (略) ,规划单元用地面积105.26公顷。

二、规划定位

打造集“特色休闲、旅游集散、科普研学、农业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休闲片区。

三、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内的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具体用地及比例详见下表。


四、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范围内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规划控制道路红线按照主干路15米,次干路12米,支路10米。

五、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公用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供电用地、环卫用地1处。

(2)公服设施

保留规划范围内现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略) 、学校、溪口党群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

六、开发强度控制

(1)容积率

多层及以下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按1.0<R≤1.2控制。

各类公服设施用地容积率按0.5<R≤1控制。

(2)建筑密度

建设低层为主的居住地块建筑密度小于35%;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小于50%;公服设施用地建筑密度小于30%;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小于40%。

(3)建筑密度

规划划分三级建筑高度控制分区:

第一高度――H≤24米:多层及以下工业用地、多层商业、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第二高度――H≤12米:城镇住宅用地。

第三高度――H≤10米:部分已建商业用地。

(4)绿地率

商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20%;幼儿园、小学等公共服务的绿地率控制大于35%;新建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32%;公园绿地的绿地率在65%以上。

七、四线控制

规划范围内仅涉及绿线及黄线。

(1)绿线控制

规划结合居住区合理布置公园绿地,绿地面积0.40公顷。

(2)黄线控制

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59公顷;保留现状供电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23公顷;保留环卫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17公顷。

八、专项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溪口自来水厂,水源规划取自率水河。规划首期建设日供水规模为5000吨,远期目标日供水达10000吨。规划采用管径为400-800DN的供水干管、DN200的供水支管。

(2)污水工程规划

溪口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在100m3/d<Q≤500m3/d,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污水管径采用干管DN800-1000,支管DN400。带有传染病毒、 (略) 污水,必须先经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

(3)雨水工程规划

采用分片收集,就近排放原则,雨水管径采用干管DN1000,支管DN400。

(4)电力工程规划

由35KV溪口变电站的10KV电力线供给。10KV电力线采用架空线路布置方式,沿镇区的主次干路东、南侧敷设布置。

(5)电信工程规划

通信来源为溪口通信基站,规划结合现状邮政设施建立电信、移动、联通服务站。

(6)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规划结合水系及绿地系统,加强对内涝的治理,疏通河道、沟渠等,尽量保留现有水面,加强蓄水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排涝站,提高排涝能力。

九、附图

(1)位置索引图

(2)单元图则

(3)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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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日-**日)

二、公开方式

1.公示地点: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意见”字样。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交通运输大楼4007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

邮编:*

联系人:吴粤红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位于休宁县溪口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北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居民点,东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西至和村, (略) ,规划单元用地面积105.26公顷。

二、规划定位

打造集“特色休闲、旅游集散、科普研学、农业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休闲片区。

三、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内的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具体用地及比例详见下表。


四、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范围内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规划控制道路红线按照主干路15米,次干路12米,支路10米。

五、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公用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供电用地、环卫用地1处。

(2)公服设施

保留规划范围内现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略) 、学校、溪口党群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

六、开发强度控制

(1)容积率

多层及以下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按1.0<R≤1.2控制。

各类公服设施用地容积率按0.5<R≤1控制。

(2)建筑密度

建设低层为主的居住地块建筑密度小于35%;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小于50%;公服设施用地建筑密度小于30%;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小于40%。

(3)建筑密度

规划划分三级建筑高度控制分区:

第一高度――H≤24米:多层及以下工业用地、多层商业、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第二高度――H≤12米:城镇住宅用地。

第三高度――H≤10米:部分已建商业用地。

(4)绿地率

商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20%;幼儿园、小学等公共服务的绿地率控制大于35%;新建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32%;公园绿地的绿地率在65%以上。

七、四线控制

规划范围内仅涉及绿线及黄线。

(1)绿线控制

规划结合居住区合理布置公园绿地,绿地面积0.40公顷。

(2)黄线控制

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59公顷;保留现状供电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23公顷;保留环卫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17公顷。

八、专项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溪口自来水厂,水源规划取自率水河。规划首期建设日供水规模为5000吨,远期目标日供水达10000吨。规划采用管径为400-800DN的供水干管、DN200的供水支管。

(2)污水工程规划

溪口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在100m3/d<Q≤500m3/d,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污水管径采用干管DN800-1000,支管DN400。带有传染病毒、 (略) 污水,必须先经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

(3)雨水工程规划

采用分片收集,就近排放原则,雨水管径采用干管DN1000,支管DN400。

(4)电力工程规划

由35KV溪口变电站的10KV电力线供给。10KV电力线采用架空线路布置方式,沿镇区的主次干路东、南侧敷设布置。

(5)电信工程规划

通信来源为溪口通信基站,规划结合现状邮政设施建立电信、移动、联通服务站。

(6)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规划结合水系及绿地系统,加强对内涝的治理,疏通河道、沟渠等,尽量保留现有水面,加强蓄水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排涝站,提高排涝能力。

九、附图

(1)位置索引图

(2)单元图则

(3)用地规划图

关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10:39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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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日-**日)

二、公开方式

1.公示地点: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意见”字样。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交通运输大楼4007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

邮编:*

联系人:吴粤红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位于休宁县溪口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北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居民点,东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西至和村, (略) ,规划单元用地面积105.26公顷。

二、规划定位

打造集“特色休闲、旅游集散、科普研学、农业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休闲片区。

三、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内的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具体用地及比例详见下表。


四、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范围内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规划控制道路红线按照主干路15米,次干路12米,支路10米。

五、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公用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供电用地、环卫用地1处。

(2)公服设施

保留规划范围内现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略) 、学校、溪口党群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

六、开发强度控制

(1)容积率

多层及以下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按1.0<R≤1.2控制。

各类公服设施用地容积率按0.5<R≤1控制。

(2)建筑密度

建设低层为主的居住地块建筑密度小于35%;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小于50%;公服设施用地建筑密度小于30%;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小于40%。

(3)建筑密度

规划划分三级建筑高度控制分区:

第一高度――H≤24米:多层及以下工业用地、多层商业、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第二高度――H≤12米:城镇住宅用地。

第三高度――H≤10米:部分已建商业用地。

(4)绿地率

商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20%;幼儿园、小学等公共服务的绿地率控制大于35%;新建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32%;公园绿地的绿地率在65%以上。

七、四线控制

规划范围内仅涉及绿线及黄线。

(1)绿线控制

规划结合居住区合理布置公园绿地,绿地面积0.40公顷。

(2)黄线控制

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59公顷;保留现状供电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23公顷;保留环卫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17公顷。

八、专项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溪口自来水厂,水源规划取自率水河。规划首期建设日供水规模为5000吨,远期目标日供水达10000吨。规划采用管径为400-800DN的供水干管、DN200的供水支管。

(2)污水工程规划

溪口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在100m3/d<Q≤500m3/d,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污水管径采用干管DN800-1000,支管DN400。带有传染病毒、 (略) 污水,必须先经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

(3)雨水工程规划

采用分片收集,就近排放原则,雨水管径采用干管DN1000,支管DN400。

(4)电力工程规划

由35KV溪口变电站的10KV电力线供给。10KV电力线采用架空线路布置方式,沿镇区的主次干路东、南侧敷设布置。

(5)电信工程规划

通信来源为溪口通信基站,规划结合现状邮政设施建立电信、移动、联通服务站。

(6)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规划结合水系及绿地系统,加强对内涝的治理,疏通河道、沟渠等,尽量保留现有水面,加强蓄水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排涝站,提高排涝能力。

九、附图

(1)位置索引图

(2)单元图则

(3)用地规划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日-**日)

二、公开方式

1.公示地点: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意见”字样。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交通运输大楼4007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

邮编:*

联系人:吴粤红

联系电话:0559-*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休宁县溪口镇XKZQ单元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位于休宁县溪口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北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居民点,东至新光厂废弃工业遗址,西至和村, (略) ,规划单元用地面积105.26公顷。

二、规划定位

打造集“特色休闲、旅游集散、科普研学、农业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休闲片区。

三、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内的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具体用地及比例详见下表。


四、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范围内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规划控制道路红线按照主干路15米,次干路12米,支路10米。

五、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公用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供电用地、环卫用地1处。

(2)公服设施

保留规划范围内现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略) 、学校、溪口党群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

六、开发强度控制

(1)容积率

多层及以下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按1.0<R≤1.2控制。

各类公服设施用地容积率按0.5<R≤1控制。

(2)建筑密度

建设低层为主的居住地块建筑密度小于35%;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小于50%;公服设施用地建筑密度小于30%;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小于40%。

(3)建筑密度

规划划分三级建筑高度控制分区:

第一高度――H≤24米:多层及以下工业用地、多层商业、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第二高度――H≤12米:城镇住宅用地。

第三高度――H≤10米:部分已建商业用地。

(4)绿地率

商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20%;幼儿园、小学等公共服务的绿地率控制大于35%;新建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大于32%;公园绿地的绿地率在65%以上。

七、四线控制

规划范围内仅涉及绿线及黄线。

(1)绿线控制

规划结合居住区合理布置公园绿地,绿地面积0.40公顷。

(2)黄线控制

保留现状排水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59公顷;保留现状供电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23公顷;保留环卫用地1处,实行实线控制,用地面积0.17公顷。

八、专项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溪口自来水厂,水源规划取自率水河。规划首期建设日供水规模为5000吨,远期目标日供水达10000吨。规划采用管径为400-800DN的供水干管、DN200的供水支管。

(2)污水工程规划

溪口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在100m3/d<Q≤500m3/d,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污水管径采用干管DN800-1000,支管DN400。带有传染病毒、 (略) 污水,必须先经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

(3)雨水工程规划

采用分片收集,就近排放原则,雨水管径采用干管DN1000,支管DN400。

(4)电力工程规划

由35KV溪口变电站的10KV电力线供给。10KV电力线采用架空线路布置方式,沿镇区的主次干路东、南侧敷设布置。

(5)电信工程规划

通信来源为溪口通信基站,规划结合现状邮政设施建立电信、移动、联通服务站。

(6)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规划结合水系及绿地系统,加强对内涝的治理,疏通河道、沟渠等,尽量保留现有水面,加强蓄水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排涝站,提高排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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