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110kV城南站T接探花~筋竹Ⅱ回线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110kV城南站T接探花~筋竹Ⅱ回线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梧审批环评字〔2024〕10号
广西新电力 (略) :
你公司报来的《110kV城南站T接探花~筋竹Ⅱ回线11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4-02-*),选址位于广西壮族 (略) (略) 岑城镇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110kV城南站T接探花~筋竹Ⅱ回线11 (略) ,路径总长度约9.2千米。其中 (略) 路径长度约7.6千米;利用已架设的110kV探南线双回塔单侧预留横 (略) 径长度约1.6千米;(2)线路改造工程:改造110kV探南线#21~110kV城南变电站 (略) 、110kV探南线#8~# (略) 、110kV探昙Ⅱ线#9~# (略) ;(3)在110kV城南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2.43%。
二、项目已通过核准审批(梧审批投核字〔2022〕14号)。 (略) 径走向、 (略) 径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均 (略) 人民政府的同意性意见。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针对项目涉及岑城镇垌尾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丹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拟划定)和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以及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三)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站址边界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限值要求。
(四)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变电站站址边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按《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岑溪生态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页无正文)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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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环评字〔2024〕10号
广西新电力 (略) :
你公司报来的《110kV城南站T接探花~筋竹Ⅱ回线11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4-02-*),选址位于广西壮族 (略) (略) 岑城镇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110kV城南站T接探花~筋竹Ⅱ回线11 (略) ,路径总长度约9.2千米。其中 (略) 路径长度约7.6千米;利用已架设的110kV探南线双回塔单侧预留横 (略) 径长度约1.6千米;(2)线路改造工程:改造110kV探南线#21~110kV城南变电站 (略) 、110kV探南线#8~# (略) 、110kV探昙Ⅱ线#9~# (略) ;(3)在110kV城南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2.43%。
二、项目已通过核准审批(梧审批投核字〔2022〕14号)。 (略) 径走向、 (略) 径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均 (略) 人民政府的同意性意见。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针对项目涉及岑城镇垌尾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丹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拟划定)和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以及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三)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站址边界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限值要求。
(四)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变电站站址边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按《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岑溪生态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页无正文)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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