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5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 (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娄烦县晟通100MW光伏发电项目 | (略) 娄烦县静游镇和盖家庄乡一带 | 娄烦 (略) | 山西大地晋新环 (略) | 建设光伏阵列、逆变及箱变系统、 (略) 、进场 (略) 及配套附属设施和环保设施等. 装机容量为100MW。 |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范划定施工作业区,施工 (略) 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围挡作业,物料遮盖抑尘;选用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的燃料,确保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道路洒水抑尘和绿化用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附近村庄排水系统,严禁乱排;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距离村庄较近处施工时设置规范的隔声屏障,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严格落实水环境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水不得添加任何清洗剂,沿光伏组件表面自上而下排放至光伏组件下方,经自然蒸发或被植被吸收。每台箱变配套设置1座2.5m3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的底部及四壁均做防渗处理,防止漏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旧光伏组件和电气元件收集暂存于与娄烦县120MW智慧光伏项目共建升压站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返厂维修再利用;危险废物贮存于与娄烦县120MW智慧光伏项目共建升压站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变压器位置,采取相应的消声、减震和隔声措施,减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制定光伏场管理方案,定期对草地成活率调查,及时补栽,保证草本的成活率,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植被,减少区域水土流失。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教育,杜绝滥捕、滥猎现象发生。 6、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及国家有关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不断提升对环境风险防范的应急处置能力。 7、项目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使用林(草)地及土地使用权等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 (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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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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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娄烦县晟通100MW光伏发电项目 | (略) 娄烦县静游镇和盖家庄乡一带 | 娄烦 (略) | 山西大地晋新环 (略) | 建设光伏阵列、逆变及箱变系统、 (略) 、进场 (略) 及配套附属设施和环保设施等. 装机容量为100MW。 |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范划定施工作业区,施工 (略) 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围挡作业,物料遮盖抑尘;选用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的燃料,确保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道路洒水抑尘和绿化用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附近村庄排水系统,严禁乱排;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距离村庄较近处施工时设置规范的隔声屏障,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严格落实水环境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水不得添加任何清洗剂,沿光伏组件表面自上而下排放至光伏组件下方,经自然蒸发或被植被吸收。每台箱变配套设置1座2.5m3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的底部及四壁均做防渗处理,防止漏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旧光伏组件和电气元件收集暂存于与娄烦县120MW智慧光伏项目共建升压站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返厂维修再利用;危险废物贮存于与娄烦县120MW智慧光伏项目共建升压站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变压器位置,采取相应的消声、减震和隔声措施,减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制定光伏场管理方案,定期对草地成活率调查,及时补栽,保证草本的成活率,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植被,减少区域水土流失。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教育,杜绝滥捕、滥猎现象发生。 6、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及国家有关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不断提升对环境风险防范的应急处置能力。 7、项目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使用林(草)地及土地使用权等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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