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亿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五金零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广东亿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五金零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广东 (略) 五金零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五金零件加工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三和街道惠澳大道西侧矮岭地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锐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为1700平方米,年产五金零件3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再生塑料;不得擅自增设清洗、喷涂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喷淋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造粒、注塑、脱脂、烧结工序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临居民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余各侧执行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油、废真空油、废空容器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广东 (略) 五金零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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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五金零件加工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三和街道惠澳大道西侧矮岭地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锐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为1700平方米,年产五金零件3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再生塑料;不得擅自增设清洗、喷涂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喷淋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造粒、注塑、脱脂、烧结工序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临居民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余各侧执行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油、废真空油、废空容器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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