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盛剑设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环保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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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盛剑设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环保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惠州分公司环保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惠州分公司环保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惠阳区三和街道惠澳大道西侧矮岭地

建设单位

(略) 惠州分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德宝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为*.11平方米,年产工业废气处理设备50套、VOC超净排放处理装置150套、泛半导体洁净室EHS处理装置150套、泛半导体工艺设备PFCS污染物处理装置150套、电控柜50套、机电设备150套、排风机及配件50套、工业排风管道及配件*平方米、洁净室专用制程工艺排气管道系统*平方米。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清洗剂等;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电氧化、电泳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相关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乳化液和沾染乳化液废料、废润滑油、废包装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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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惠州分公司环保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惠州分公司环保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惠阳区三和街道惠澳大道西侧矮岭地

建设单位

(略) 惠州分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德宝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为*.11平方米,年产工业废气处理设备50套、VOC超净排放处理装置150套、泛半导体洁净室EHS处理装置150套、泛半导体工艺设备PFCS污染物处理装置150套、电控柜50套、机电设备150套、排风机及配件50套、工业排风管道及配件*平方米、洁净室专用制程工艺排气管道系统*平方米。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清洗剂等;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电氧化、电泳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相关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乳化液和沾染乳化液废料、废润滑油、废包装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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