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榆河生态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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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榆河生态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朝阳区、顺义区、昌平区
公示时间:2024-06-05
受理时间:2024-05-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防治: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及物料 (略) 、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施工现场内限速行驶、选择排放达 (略) 移动机械。运营期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电源选用排气符合相关要求的柴油发电机组。废水防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施工人员如厕废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公厕,定期清运至 (略) 顺义新城温榆河水资源利用工程处理。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辛堡闸管理设施用房和防洪水资源调度中心定期清 (略) (略)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处理,鲁疃闸管理设施用房定期清运至 (略) 顺义新城温榆河水资源利用工程处理。噪声防治: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加强机械管理等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废物处置: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施工期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底泥和浮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清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工作人员和游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生态环境防护措施:施工期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及时实施绿化工程,加强重点保护动植物保护,对入侵物种进行清理等。运营期加强河道巡查,避免未经处理或不满足排放标准的污水入河对水生植物造成危害,做好水位调控管理,设置过鱼设施等。
公众参与情况:2024-05-16 至 2024-05-29 在 (略) 站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我局将对公众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
联系人:易忠
联系电话:010-*-8107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首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朝阳区、顺义区、昌平区
公示时间:2024-06-05
受理时间:2024-05-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防治: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及物料 (略) 、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施工现场内限速行驶、选择排放达 (略) 移动机械。运营期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电源选用排气符合相关要求的柴油发电机组。废水防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施工人员如厕废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公厕,定期清运至 (略) 顺义新城温榆河水资源利用工程处理。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辛堡闸管理设施用房和防洪水资源调度中心定期清 (略) (略)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处理,鲁疃闸管理设施用房定期清运至 (略) 顺义新城温榆河水资源利用工程处理。噪声防治: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加强机械管理等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废物处置: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施工期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底泥和浮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清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工作人员和游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生态环境防护措施:施工期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及时实施绿化工程,加强重点保护动植物保护,对入侵物种进行清理等。运营期加强河道巡查,避免未经处理或不满足排放标准的污水入河对水生植物造成危害,做好水位调控管理,设置过鱼设施等。
公众参与情况:2024-05-16 至 2024-05-29 在 (略) 站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我局将对公众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
联系人:易忠
联系电话:010-*-8107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首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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