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芹路二期昌平段至门头沟国道234道路工程
高芹路二期昌平段至门头沟国道234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门头沟区
公示时间:2024-06-05
受理时间:2024-05-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根据达标控制距离,建议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加强管理, (略) 两侧敏感点 (略) 标减少车速、禁止车辆鸣笛, (略) 养护、 (略) 两侧绿化、 (略) 面。(2)大气环境:施工期采用洒水抑尘、 (略) 遮盖、施工围挡、 (略) 面及时清扫和大风 (略) 基施工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要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本项目沥青全部外购,拟在K0+000-K4+100表面层采用温拌沥青,以此降低沥青烟气的产生。提高和推广使用低污染汽车燃料, (略) 及时清扫和洒水降尘。(3)水环境: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跨沟桥梁桩基作业时序,隧道口处的永久占地范围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采用沉砂+调节pH值的措施处理,出水工程回用,方式有钻孔用水、隧道冲洗、场地洒水降尘、混凝土搅拌,车辆运 (略) 段施工用水等,严格执行不外排。道路沿线设置有排水边沟。(4)固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 (略) 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泥浆晾干后与建筑垃圾(弃渣)由车辆运 (略) 相关规定运往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养护 (略) 全线进行养护,对运营车辆、 (略) 掉落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5)生态环境:本项目为线性工程,不会造成较大的生态分割,项目附近植被等生态现状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在采取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2024-05-16 至 2024-05-29 在 (略) 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义婷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瑞德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门头沟区
公示时间:2024-06-05
受理时间:2024-05-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根据达标控制距离,建议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加强管理, (略) 两侧敏感点 (略) 标减少车速、禁止车辆鸣笛, (略) 养护、 (略) 两侧绿化、 (略) 面。(2)大气环境:施工期采用洒水抑尘、 (略) 遮盖、施工围挡、 (略) 面及时清扫和大风 (略) 基施工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要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本项目沥青全部外购,拟在K0+000-K4+100表面层采用温拌沥青,以此降低沥青烟气的产生。提高和推广使用低污染汽车燃料, (略) 及时清扫和洒水降尘。(3)水环境: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跨沟桥梁桩基作业时序,隧道口处的永久占地范围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采用沉砂+调节pH值的措施处理,出水工程回用,方式有钻孔用水、隧道冲洗、场地洒水降尘、混凝土搅拌,车辆运 (略) 段施工用水等,严格执行不外排。道路沿线设置有排水边沟。(4)固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 (略) 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泥浆晾干后与建筑垃圾(弃渣)由车辆运 (略) 相关规定运往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养护 (略) 全线进行养护,对运营车辆、 (略) 掉落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5)生态环境:本项目为线性工程,不会造成较大的生态分割,项目附近植被等生态现状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在采取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2024-05-16 至 2024-05-29 在 (略) 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义婷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瑞德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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