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8三期道路工程
国道108三期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河北镇、门头区潭柘寺镇
公示时间:2024-06-05
受理时间:2024-05-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道路采取渐进式分段施工方法,减少土方及地面裸露面积;施工作业面设置全封闭或硬质围挡;土方开挖以及拆除、破碎、切割、刨铣等采用湿法作业措施;堆场密闭贮存或采用植被覆盖或采用抑尘剂固化、 (略) 苫盖等措施;施工作业面 (略) 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后驶出作业场所;隧道施工采用湿式凿岩,爆破作业时实施喷雾洒水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的维护与管理。施工作业场所安装监控系统。本项目沥青混合料采取外购方式,严禁在现场拌合,在K11+500-K12+500段总计1km表面层采用温拌沥青,占总里程11%。提高和推广使用低污染汽车燃料, (略) 及时清扫和洒水降尘。(2)地表水: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桥梁施工选择在非汛期进行,隧道涌水和隧道施工废水采用综合超前地质预报、清污分流、隔油沉淀池等措施,项目在大石河与T1匝道伴行段,跨越白口沟、潭柘寺支沟的白口沟1号桥、白口沟2号桥、白口沟3号桥、排洪沟1号桥、东港村1号桥、东港村2号桥、排洪沟3号桥、鲁家滩立交LL匝道桥、鲁家滩立交L3匝道桥梁段设置事故应急池。(3)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 (略) 两侧敏感点 (略) 标减少车速、禁止车辆鸣笛及在敏感点侧设置声屏障等防护措施、 (略) 两侧绿化、 (略) 面,本项目在1K5+750-1K6+100段、1K3+070-1K3+270段沿线土肩处设置3m声屏障(长度共计550m),在1K3+070-1K3+230段檀木港村30户居民安装IV级隔声窗,共计390m2。(4)固废:工程
公众参与情况:2024-05-16 至 2024-05-29 在 (略) 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徐东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瑞德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河北镇、门头区潭柘寺镇
公示时间:2024-06-05
受理时间:2024-05-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道路采取渐进式分段施工方法,减少土方及地面裸露面积;施工作业面设置全封闭或硬质围挡;土方开挖以及拆除、破碎、切割、刨铣等采用湿法作业措施;堆场密闭贮存或采用植被覆盖或采用抑尘剂固化、 (略) 苫盖等措施;施工作业面 (略) 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后驶出作业场所;隧道施工采用湿式凿岩,爆破作业时实施喷雾洒水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的维护与管理。施工作业场所安装监控系统。本项目沥青混合料采取外购方式,严禁在现场拌合,在K11+500-K12+500段总计1km表面层采用温拌沥青,占总里程11%。提高和推广使用低污染汽车燃料, (略) 及时清扫和洒水降尘。(2)地表水: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桥梁施工选择在非汛期进行,隧道涌水和隧道施工废水采用综合超前地质预报、清污分流、隔油沉淀池等措施,项目在大石河与T1匝道伴行段,跨越白口沟、潭柘寺支沟的白口沟1号桥、白口沟2号桥、白口沟3号桥、排洪沟1号桥、东港村1号桥、东港村2号桥、排洪沟3号桥、鲁家滩立交LL匝道桥、鲁家滩立交L3匝道桥梁段设置事故应急池。(3)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 (略) 两侧敏感点 (略) 标减少车速、禁止车辆鸣笛及在敏感点侧设置声屏障等防护措施、 (略) 两侧绿化、 (略) 面,本项目在1K5+750-1K6+100段、1K3+070-1K3+270段沿线土肩处设置3m声屏障(长度共计550m),在1K3+070-1K3+230段檀木港村30户居民安装IV级隔声窗,共计390m2。(4)固废:工程
公众参与情况:2024-05-16 至 2024-05-29 在 (略) 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徐东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瑞德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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