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公安局年度宣传制作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贺兰县公安局年度宣传制作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YC)*
项目编号:GTHY-2024-FW-030
项目名称: 贺兰县公安局2024-2025年度宣传制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贺兰县公安局2024-2025年度宣传制作采购项目(一标段) | 贺兰县公安局2024-2025年度宣传制作采购项目(一标段) |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贺兰县公安局2024-2025年度宣传制作采购项目(二标段) | 贺兰县公安局2024-2025 年度宣传制作采购项目(二标段) | 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在中国 (略)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5-29 16:44:20 至 2024-06-05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2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同时发布。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通过C (略) 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首页“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小时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在线签到。②投标人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系统退回。若因未签到、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下载专区下载。如有疑问, (略) 0951-* 、*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 获得帮助。4.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联系电话: *,投标人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人QQ交流群:*进行咨询。5.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 (略) 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贺兰县公安局地址: (略) 贺兰 (略)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 宁夏 (略) 地址: 贺 (略) 7号财税大楼后2楼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 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吴小艳电话: 0951-*
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2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YC)*
项目编号:GTHY-2024-FW-030
项目名称: 贺兰县公安局2024-2025年度宣传制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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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在中国 (略)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5-29 16:44:20 至 2024-06-05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2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同时发布。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通过C (略) 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首页“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小时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在线签到。②投标人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系统退回。若因未签到、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下载专区下载。如有疑问, (略) 0951-* 、*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 获得帮助。4.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联系电话: *,投标人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人QQ交流群:*进行咨询。5.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 (略) 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贺兰县公安局地址: (略) 贺兰 (略)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 宁夏 (略) 地址: 贺 (略) 7号财税大楼后2楼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 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吴小艳电话: 0951-*
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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