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4〕5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联盈服饰有限公司年产160万件针织毛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4〕5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联盈服饰有限公司年产160万件针织毛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4〕5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年产*件
针织毛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年产*件针织毛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略) 年产*件针织毛衫项目 (略) 宜州区庆远镇金宜 (略) 西侧的轻纺城西区综合标准厂房1号楼内,包含一楼的西侧部分区域及1号楼二楼的工业厂房,地属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州工业园,目前已获得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项目入园的批复。项目工业厂房面积9642.47m2,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件针织毛衫项目生产线1条,购置电脑针织机、缝盘机、洗脱一体机等设备;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6.*元,占总投资的1.23%。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编织粉尘、整烫废气、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食堂油烟等。编制粉尘是织片过程中会产生短小纤维尘,采用电脑针织机自带的防尘装置拦截并收集;整烫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自然沉降于厂房内;污水处理站通过采取喷洒除臭剂的方式降低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项目食堂油烟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方可通过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应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建项目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洗涤废水及锅炉软化废水,其中洗涤废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SBR生化”,处理后的废水污染物浓度应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及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要求中的两者中最严值(其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后,方可通过园 (略) 进入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锅炉软水制备废水主要含盐类,通过软水机排水管排至储水池内,回用于洗水工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要求中的两者中最严值后与洗涤废水共用一个排污口排入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纱线、不合格品、废洗涤剂包装桶、废包装物、污泥、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机修油废油桶。其中废纱线、废洗涤剂包装桶、废包装物收集 (略) 利用;不合格品收集后重新修整;污水处理厂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应合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贮存、安全转移过程中,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519号,2011年)、《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2005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等的相关要求。
(五)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安装消声、隔声、减震装置,卸料时做到轻卸缓放,生产区设置禁鸣标识,严禁随意鸣笛,项目应做好上述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并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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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4〕5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年产*件
针织毛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年产*件针织毛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略) 年产*件针织毛衫项目 (略) 宜州区庆远镇金宜 (略) 西侧的轻纺城西区综合标准厂房1号楼内,包含一楼的西侧部分区域及1号楼二楼的工业厂房,地属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州工业园,目前已获得河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项目入园的批复。项目工业厂房面积9642.47m2,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件针织毛衫项目生产线1条,购置电脑针织机、缝盘机、洗脱一体机等设备;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6.*元,占总投资的1.23%。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编织粉尘、整烫废气、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食堂油烟等。编制粉尘是织片过程中会产生短小纤维尘,采用电脑针织机自带的防尘装置拦截并收集;整烫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自然沉降于厂房内;污水处理站通过采取喷洒除臭剂的方式降低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项目食堂油烟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方可通过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应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建项目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洗涤废水及锅炉软化废水,其中洗涤废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SBR生化”,处理后的废水污染物浓度应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及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要求中的两者中最严值(其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后,方可通过园 (略) 进入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锅炉软水制备废水主要含盐类,通过软水机排水管排至储水池内,回用于洗水工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要求中的两者中最严值后与洗涤废水共用一个排污口排入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纱线、不合格品、废洗涤剂包装桶、废包装物、污泥、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机修油废油桶。其中废纱线、废洗涤剂包装桶、废包装物收集 (略) 利用;不合格品收集后重新修整;污水处理厂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应合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贮存、安全转移过程中,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519号,2011年)、《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2005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等的相关要求。
(五)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安装消声、隔声、减震装置,卸料时做到轻卸缓放,生产区设置禁鸣标识,严禁随意鸣笛,项目应做好上述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并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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