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新县新区普惠托育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永新县新区普惠托育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永新县新区普惠托育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我县婴幼儿获得健康照护服务,为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也可以提高幼儿的教育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婴幼儿健康成长,所以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永新县新区普惠托育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为永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永新县新区内, (略) 、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新建一所托育机构,用地面积3323.2平方米(折4.985亩),总建筑面积6710.02平方米(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3296.01平方米),包括建设一栋4层普惠托育中心建筑面积4997.13平方米,门岗建筑面积74.48平方米,地下室1638.41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4078.*元,其中:工程费用3333.*元、工程建设其它费348.*元、基本预备费294.*元、建设期利息102.*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以及设备购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七、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 永新县新区普惠托育中心 建设项目 | 项目单位 | 永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总投资(万元) | 4078.82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 | |||||||
勘察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设备购置 | √ | √ | √ | |||||
其他 | ||||||||
注意事项: 1.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投资保持一致。 2.采购细项应当详细列明,其中拟不招标的部分和表中未尽事宜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在申请书中具体说明。 3.施工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配套工程等。 |
永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永新县新区普惠托育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我县婴幼儿获得健康照护服务,为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也可以提高幼儿的教育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婴幼儿健康成长,所以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永新县新区普惠托育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为永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永新县新区内, (略) 、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新建一所托育机构,用地面积3323.2平方米(折4.985亩),总建筑面积6710.02平方米(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3296.01平方米),包括建设一栋4层普惠托育中心建筑面积4997.13平方米,门岗建筑面积74.48平方米,地下室1638.41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4078.*元,其中:工程费用3333.*元、工程建设其它费348.*元、基本预备费294.*元、建设期利息102.*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以及设备购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七、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 永新县新区普惠托育中心 建设项目 | 项目单位 | 永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总投资(万元) | 4078.82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 | |||||||
勘察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设备购置 | √ | √ | √ | |||||
其他 | ||||||||
注意事项: 1.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投资保持一致。 2.采购细项应当详细列明,其中拟不招标的部分和表中未尽事宜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在申请书中具体说明。 3.施工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配套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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