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智能装备及光伏新能源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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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智能装备及光伏新能源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安徽 (略) 智能装备及光伏新能源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安徽 (略) 智能装备及光伏新能源生产项目(重新报批)已在杭埠开发区经贸发展分局备案,安徽 (略) 委托了安徽 (略) 进行“安徽 (略) 智能装备及光伏新能源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委托环评单位后将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安徽 (略) 智能装备及光伏新能源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元;

建设地址: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 (略) 116号;

项目概况:安徽 (略) 智能装备及光伏新能源生产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 (略) ,租赁安徽艾派 (略) 厂房。原环评于2024年 (略)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舒环评〔2024〕2号),设计年产5G通讯柜和智能柜*套、光伏新能源配件*套、中间节(中建材项目)*套、新能源汽车换电站部件*套、钣金件*套。现新增年产*台举升机产能并对部分产品进行升级。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6条第(1)款:“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及第(4)款:“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号),属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 (略) ;

联系人:张总;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安徽 (略) ;

联系人:*工;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 (略) 页附件中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注:根据《环影响评价公众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公 (略) 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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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略) 智能装备及光伏新能源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安徽 (略) 智能装备及光伏新能源生产项目(重新报批)已在杭埠开发区经贸发展分局备案,安徽 (略) 委托了安徽 (略) 进行“安徽 (略) 智能装备及光伏新能源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委托环评单位后将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安徽 (略) 智能装备及光伏新能源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元;

建设地址: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 (略) 116号;

项目概况:安徽 (略) 智能装备及光伏新能源生产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 (略) ,租赁安徽艾派 (略) 厂房。原环评于2024年 (略)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舒环评〔2024〕2号),设计年产5G通讯柜和智能柜*套、光伏新能源配件*套、中间节(中建材项目)*套、新能源汽车换电站部件*套、钣金件*套。现新增年产*台举升机产能并对部分产品进行升级。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6条第(1)款:“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及第(4)款:“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号),属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 (略) ;

联系人:张总;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安徽 (略) ;

联系人:*工;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 (略) 页附件中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注:根据《环影响评价公众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公 (略) 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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