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上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上发改项目〔2024〕30号
上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上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以及广西万华 (略) 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对《上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上林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同意上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建设。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上林县塘马片区。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能力*吨/天;配套建设一座一体化污水泵站;建设DN355污水压力管道5410米、*污水管道4756米。
五、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95.*元(建设用地费618.*元),预备费1244.*元。其他费用272.*元。
六、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县财政配套、业主自筹。
七、下一设计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尽快落实建设资金,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严格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单项工程规模超出批复5%或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上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4年4月8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
上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略) 批准、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勘察费162.*元、设计费355.*元、建筑工程费*.*元、安装工程费用972.*元,监理费223.*元,设备费2437.*元,其他费用2598.*元。因此其他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2024年4月8日 |
上发改项目〔2024〕30号
上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上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以及广西万华 (略) 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对《上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上林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同意上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建设。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上林县塘马片区。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能力*吨/天;配套建设一座一体化污水泵站;建设DN355污水压力管道5410米、*污水管道4756米。
五、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95.*元(建设用地费618.*元),预备费1244.*元。其他费用272.*元。
六、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县财政配套、业主自筹。
七、下一设计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尽快落实建设资金,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严格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单项工程规模超出批复5%或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上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4年4月8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
上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略) 批准、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勘察费162.*元、设计费355.*元、建筑工程费*.*元、安装工程费用972.*元,监理费223.*元,设备费2437.*元,其他费用2598.*元。因此其他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202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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