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号关于《河南正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桶、桶盖及空调管卡等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表号关于《河南正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桶、桶盖及空调管卡等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王林浩(资格证书编号:**)主持编制的《 (略) 年产300吨塑料桶、桶盖及空调管卡等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元,在 (略) 新乡县合河乡贾桥工业园区新王线8号建设 (略) 年产300吨塑料桶、桶盖及空调管卡等塑料制品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注塑/吹塑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非*烷总烃60mg/m3(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的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要求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破碎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颗粒物20mg/m3的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非*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非*烷总烃2.0mg/m3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和塑料桶测漏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污水处理站委托处理。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003t/a、VOCs0.1027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等,并按要 (略) 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4年5月30日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王林浩(资格证书编号:**)主持编制的《 (略) 年产300吨塑料桶、桶盖及空调管卡等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元,在 (略) 新乡县合河乡贾桥工业园区新王线8号建设 (略) 年产300吨塑料桶、桶盖及空调管卡等塑料制品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注塑/吹塑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非*烷总烃60mg/m3(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的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要求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破碎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颗粒物20mg/m3的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非*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非*烷总烃2.0mg/m3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和塑料桶测漏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污水处理站委托处理。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003t/a、VOCs0.1027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等,并按要 (略) 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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