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晋江西溪流域安溪县西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4月28日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晋江西溪流域安溪县西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4月28日
项目名称 | 晋江西溪流域(安溪县西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西坪镇西坪村、西源村、百福村、赤水村、后格村、柏叶村柏溪村等 |
建设单位 | 安溪县西坪镇人民政府 |
审批文号 | 泉安环评[2024]表15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4月28日 |
公 告 期 | 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4日(7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西溪流域(安溪县西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溪县西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州 (略) 编制的《晋江西溪流域(安溪县西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溪县西坪镇西坪村、西源村、百福村、赤水村、后格村、柏叶村、柏溪村等,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态护岸13.6km、 (略) 19.5km。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河道、水体的扰动,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避免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二)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围挡、道路硬化等措施进行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优化施工场地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施工场地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限值。 (四)项目挖方用于项目回填,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应进行集中收集以供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应该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定点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雨季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合理布局和实施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开挖施工作业面,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清理临时占地,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缓项目实施对水环境和*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订施工期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项目的沿线及敏感点开展监测工作。 (七)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州 (略) ,存档。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 2、传真:0595-*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名称 | 晋江西溪流域(安溪县西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西坪镇西坪村、西源村、百福村、赤水村、后格村、柏叶村柏溪村等 |
建设单位 | 安溪县西坪镇人民政府 |
审批文号 | 泉安环评[2024]表15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4月28日 |
公 告 期 | 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4日(7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西溪流域(安溪县西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溪县西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州 (略) 编制的《晋江西溪流域(安溪县西坪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溪县西坪镇西坪村、西源村、百福村、赤水村、后格村、柏叶村、柏溪村等,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态护岸13.6km、 (略) 19.5km。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河道、水体的扰动,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避免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二)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围挡、道路硬化等措施进行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优化施工场地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施工场地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限值。 (四)项目挖方用于项目回填,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应进行集中收集以供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应该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定点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雨季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合理布局和实施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开挖施工作业面,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清理临时占地,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缓项目实施对水环境和*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订施工期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项目的沿线及敏感点开展监测工作。 (七)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州 (略) ,存档。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 2、传真:0595-*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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