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汽车隔音片材、80万套新能源电动电机罩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汽车隔音片材、80万套新能源电动电机罩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奥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套汽车隔音片材、*套新能源电动电机罩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荣炳盐资源区奥联荣创产业园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利用现有7#厂房约3474平方米,主要采取外购聚*烯颗粒、聚*烯颗粒、聚烯烃弹性体、**橡胶颗粒、碳酸钙粉末、硫酸钡粉末等原料,通过投料、混合搅拌、挤出、不合格品破碎等工序,年产*套汽车隔音片材、*套新能源电动电机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废气中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接管至宝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粉尘、废布袋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奥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套汽车隔音片材、*套新能源电动电机罩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荣炳盐资源区奥联荣创产业园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利用现有7#厂房约3474平方米,主要采取外购聚*烯颗粒、聚*烯颗粒、聚烯烃弹性体、**橡胶颗粒、碳酸钙粉末、硫酸钡粉末等原料,通过投料、混合搅拌、挤出、不合格品破碎等工序,年产*套汽车隔音片材、*套新能源电动电机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投料、混合搅拌废气中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接管至宝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粉尘、废布袋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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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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