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拍卖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拍卖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98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5月16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 (略) 进行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土石方出让起始价为*元,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元。
二、土石方平整开挖期限4年,从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之日起计。
三、竞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其他费用共102.*元,包括土石方平整设计方案编制费*元、土石方量估算费(含地灾评估和边坡稳定性分析)*元、土石方资产评估费*元、拍卖费4.*元、第三方监管服务费*元由竞得人承担。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土石方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并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
(三)成交后,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抵扣出让款项。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四)竞得人应严格按照《云霄县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平整设计及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平整开挖和边坡修复工作,超范围开挖按越界开采相关规定处理。圣城集团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采用现场测绘、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定期到现场开展检查,县自然资源局和圣城集团负责共同监管。
(五)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应急、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在开挖、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水土流失、污染流域水质等现象。竞得人如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除按违约行为论处之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县应急局、云霄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列屿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六)现场的石料只能按普通石料进行开采,原则上不得切割荒料。
(七)本项目不再批准设置砂石加工场。
(八)竞得人在平整开挖作业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在受让项目开展的一切活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由竞得人自行协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开挖时序、外运等事宜由竞得者自行解决,出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九)竞买人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平整施工的,剩余土石方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另行处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顺延。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98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5月16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 (略) 进行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土石方出让起始价为*元,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元。
二、土石方平整开挖期限4年,从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之日起计。
三、竞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其他费用共102.*元,包括土石方平整设计方案编制费*元、土石方量估算费(含地灾评估和边坡稳定性分析)*元、土石方资产评估费*元、拍卖费4.*元、第三方监管服务费*元由竞得人承担。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土石方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并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
(三)成交后,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抵扣出让款项。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四)竞得人应严格按照《云霄县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平整设计及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平整开挖和边坡修复工作,超范围开挖按越界开采相关规定处理。圣城集团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采用现场测绘、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定期到现场开展检查,县自然资源局和圣城集团负责共同监管。
(五)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应急、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在开挖、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水土流失、污染流域水质等现象。竞得人如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除按违约行为论处之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县应急局、云霄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列屿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六)现场的石料只能按普通石料进行开采,原则上不得切割荒料。
(七)本项目不再批准设置砂石加工场。
(八)竞得人在平整开挖作业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在受让项目开展的一切活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由竞得人自行协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开挖时序、外运等事宜由竞得者自行解决,出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九)竞买人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平整施工的,剩余土石方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另行处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顺延。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98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5月16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 (略) 进行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土石方出让起始价为*元,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元。
二、土石方平整开挖期限4年,从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之日起计。
三、竞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其他费用共102.*元,包括土石方平整设计方案编制费*元、土石方量估算费(含地灾评估和边坡稳定性分析)*元、土石方资产评估费*元、拍卖费4.*元、第三方监管服务费*元由竞得人承担。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土石方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并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
(三)成交后,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抵扣出让款项。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四)竞得人应严格按照《云霄县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平整设计及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平整开挖和边坡修复工作,超范围开挖按越界开采相关规定处理。圣城集团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采用现场测绘、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定期到现场开展检查,县自然资源局和圣城集团负责共同监管。
(五)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应急、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在开挖、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水土流失、污染流域水质等现象。竞得人如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除按违约行为论处之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县应急局、云霄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列屿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六)现场的石料只能按普通石料进行开采,原则上不得切割荒料。
(七)本项目不再批准设置砂石加工场。
(八)竞得人在平整开挖作业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在受让项目开展的一切活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由竞得人自行协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开挖时序、外运等事宜由竞得者自行解决,出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九)竞买人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平整施工的,剩余土石方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另行处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顺延。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98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5月16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 (略) 进行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土石方出让起始价为*元,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元。
二、土石方平整开挖期限4年,从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之日起计。
三、竞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其他费用共102.*元,包括土石方平整设计方案编制费*元、土石方量估算费(含地灾评估和边坡稳定性分析)*元、土石方资产评估费*元、拍卖费4.*元、第三方监管服务费*元由竞得人承担。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土石方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并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
(三)成交后,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抵扣出让款项。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四)竞得人应严格按照《云霄县南部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地平整设计及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平整开挖和边坡修复工作,超范围开挖按越界开采相关规定处理。圣城集团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采用现场测绘、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定期到现场开展检查,县自然资源局和圣城集团负责共同监管。
(五)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应急、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在开挖、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水土流失、污染流域水质等现象。竞得人如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除按违约行为论处之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县应急局、云霄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列屿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六)现场的石料只能按普通石料进行开采,原则上不得切割荒料。
(七)本项目不再批准设置砂石加工场。
(八)竞得人在平整开挖作业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在受让项目开展的一切活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由竞得人自行协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开挖时序、外运等事宜由竞得者自行解决,出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九)竞买人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平整施工的,剩余土石方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另行处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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