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3日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5日-2024年5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13-*
传 真: 0513-*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南通 (略) 年产*台全热交换元件和*片过滤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4.5.20 |
关于《江 (略) 年产700吨半导体用高纯电子气体及仓储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书)*号 | 2024.5.22 |
关于《南通 (略) B大道以北、 (略) 以东地块(暂定名金融商务中心启动区)新建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4.5.22 |
关于《中化 (略) 园区配套外输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4.5.23 |
关于《红旭文创(江苏)有限公司年产*件文创类文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4.5.2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3日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5日-2024年5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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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513-*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南通 (略) 年产*台全热交换元件和*片过滤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4.5.20 |
关于《江 (略) 年产700吨半导体用高纯电子气体及仓储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书)*号 | 2024.5.22 |
关于《南通 (略) B大道以北、 (略) 以东地块(暂定名金融商务中心启动区)新建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4.5.22 |
关于《中化 (略) 园区配套外输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4.5.23 |
关于《红旭文创(江苏)有限公司年产*件文创类文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开发环复(表)*号 | 2024.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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