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易县城区同兴路夏庄-后部段内涝改造工程、易县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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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易县城区同兴路夏庄-后部段内涝改造工程、易县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易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易县 (略) (夏庄-后部段)内涝改造工程、易县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8日我局对易县 (略) (夏庄-后部段)内涝改造工程、易县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易县 (略) (夏庄-后部段)内涝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易行审字[2024]30号

2024.5.28

2

易县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易行审字[2024]31号

2024.5.28

2024年5月29日


易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易县 (略) (夏庄-后部段)内涝改造工程、易县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8日我局对易县 (略) (夏庄-后部段)内涝改造工程、易县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易县 (略) (夏庄-后部段)内涝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易行审字[2024]30号

2024.5.28

2

易县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易行审字[2024]31号

2024.5.28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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